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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一月2
【重要提示】
人保量化锐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 2103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获得中国证
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同意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20]3067 号) , 自 2020
年 12 月 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开募集, 2020 年 12 月 23 日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
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
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证券市场波动引发的
市场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
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合规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等。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
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
揭示”部分。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利率风险
是指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利率波动可能会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收益。流
动性风险是指在交易对手有限的情况下,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将面临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以
公允价格出售资产支持证券而遭受损失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还款来源为基础资产未来现
金流,现金流预测风险是指由于对基础资产的现金流预测发生偏差导致的资产支持证券本息
无法按期或足额偿还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
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采用量化策略进行投资组合构建,而非进行程序化高频交易。3
本基金在投资组合构建过程中使用的量化模型是基于对历史数据的分析和对市场经验的
总结,通常采用数学方法建立一定的模型或者模型系统,试图对市场的变化进行拟合或解释,
对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进行预测。但现实市场环境存在复杂性,因此预测的准确率或模型的胜
率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即量化模型存在失效风险。此外,量化模型采用的历史数据的准确
性、一致性和连续性对量化模型的有效性也有较大的影响。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
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
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值
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代销机构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21
年 1 月 7 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4 日。4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6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6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9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79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4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6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1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4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6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27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1285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
式>》和其他有关规定及《人保量化锐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人保量化锐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
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6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人保量化锐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人保量化锐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人保量化锐进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人保量化锐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人保量化锐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人保量化锐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7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8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人保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9
4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等媒介
54、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10
时收取赎回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5、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在
赎回时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
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
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60、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
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61、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62、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3、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11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1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0 层、 21 层、 22 层法
定代表人:缪建民
设立日期: 2003 年 7 月 1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机审
[2003]131 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10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贰亿玖仟捌佰万元整
存续期限:不约定期限
联系电话: 400-820-7999
本基金管理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7]107 号文批准获得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中
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7 月 16 日,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
监会批准,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境内第一家保险资产管
理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缪建民先生,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公司董事长,经济
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再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香港中国保
险(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中国保险(集团)有限公司)常务董事、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保国
际控股有限公司(现名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总裁、执行董事、副董事长,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副董事长、总裁,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
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13
总裁;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等职。
曾北川先生,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拟任)、总裁(拟任),经济学博
士,高级工程师。曾在建设部中国村镇建设发展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国家
开发银行任职,曾任华夏银行北京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行营业部副
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分行行长待遇)、稽核部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人保金控筹备组成员,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广西柳州市委常委、副市
长(挂职),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等职。
张巍先生,公司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
北省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省公司总经理级)。曾在中国人寿保险(集
团)公司、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任职,曾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局/监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投资金融管理部总经理、运营共享部总经
理等职。
叶永刚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武汉大学金融系教授,武汉大
学中国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曾任武汉大学国际金融系讲师,武
汉大学国际金融系副教授。
郑洪涛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现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法人治理与
风控中心教授。曾任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干部,光大证券投资银行部经
理。
崔斌先生,职工董事,理学博士,高级统计师。现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首席投资执行官兼创新业务部总经理。曾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组合管理部首席分析师、固定收益投资部首席分析师、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
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等职。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周丽萍女士,监事会主席,法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人保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通化市
分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白山市分公司总经理、通化市分公司总经理,人保财14
险吉林省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人保寿险吉林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
理,河北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人保寿险总裁助理兼计划财务部总经
理,人保寿险党委委员、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人保养老筹备领导小组副组长
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等职。
黄剑锋先生,公司监事,经济学硕士,中国精算师、高级经济师。现任中
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曾在人保财险产品开发
部、精算部,人保集团股改办(借调)、上市办任职,曾任人保集团董事会秘书
局/监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关系处经理、财务管理部精算评估处、资产负债处高级
经理,兼任人保养老监事。
胡云先生,监事,工学硕士。现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部
部门总经理。曾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高级经理、部门
助理总经理、部门副总经理、部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3、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曾北川先生,经济学博士,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拟任)、总裁(拟任)。
简历同上。
易强先生,法学硕士,公募基金事业部总经理。曾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监,金元比联基金管理公司(现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德邦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总经理(期间曾兼任德邦创新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副董事长等职。
刘志刚先生,经济学博士,公募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曾在工银瑞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任
职,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吕传红先生,法学硕士,公募基金业务合规监管负责人。曾任天弘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石晓冉先生,北京师范大学数学学院统计学学士、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学硕士。
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8 月在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量化研究员,主
要从事量化投资、研究工作。 2018 年 8 月加入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募
基金事业部,历任量化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自 2020 年 8 月 3 日起任人保沪15
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人保中证 5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人保量化基
本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永超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量化投资经理、北
京乐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2016
年 3 月至 2020 年 6 月在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曾任新华中
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健康生活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新华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华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科技创新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新华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华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新华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华荣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新华恒益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华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年 7 月加
入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事业部。自 2021 年 1 月 6 日起任人保量
化锐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易强先生,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募基金事业部总经理。
刘志刚先生,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公募基金事业部副总经
理。
朱锐先生,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基金经理。
杨行远先生,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丽华女士,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16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