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安元39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04月30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嘉实安元39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
监会2019年11月15日证监许可[2019]2324号《关于准予嘉实安元39个月定期开放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12月9日正式生效,
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安元39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
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
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
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
略并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
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
票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
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
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除更新与
修订基金合同相关的内容,包括“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
“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信息披
露”、“风险揭示”等章节外,还增加了“侧袋机制”章节。
目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5
六、基金的募集 ............................................................................................................................. 2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5
九、基金的投资 ............................................................................................................................. 44
十、基金的业绩 ............................................................................................................................. 54
十一、基金的财产 ......................................................................................................................... 57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58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2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3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5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66
十七、侧袋机制 ............................................................................................................................. 72
十八、风险揭示 ............................................................................................................................. 73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0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2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6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9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1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2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13
一、绪言
《嘉实安元39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
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招募
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嘉实安元39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
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
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嘉实安元39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嘉实安元39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嘉实安元39个月定期开
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嘉实安元39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嘉实安元39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安元39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
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
资者
2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
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
人
22、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
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2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或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
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
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
超过3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
日
36、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 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
开放的运作模式
38、 开放期:指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或者下一个封闭期开始前,
本基金将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作
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
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
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
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
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
间并予以公告
39、 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39个月的
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的第39个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
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后续每个封闭期为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
括该日),至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第39个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
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
市交易
40、 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一开放期结束日之次日)
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或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41、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 《业务规则》: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由基金
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4、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
公告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
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
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9、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
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51、 元:指人民币元
52、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
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 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
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确认利息收入并评估减值准
备
54、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 基金份额净值:针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指计算日某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总数
57、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
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9、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
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0、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
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
待
61、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
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
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2、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3、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4、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5、 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6、 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67、 销售服务费:指从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
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09-14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2A层
法定代表人 经雷
成立日期 1999年3月25日
注册资本 1.5亿元
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40%,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 30%,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185678
联系人 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日
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
设在北京并设北京、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北京怀柔、武汉分公司。
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2、管理基金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205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嘉
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
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货币、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
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QDII)、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多元债券、
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
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H股指数(QDII-LOF)、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领先成长混合、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黄金(QDII-FOF-LOF)、嘉实
信用债券、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创400ETF、嘉实中创400ETF联接、
嘉实沪深300ETF、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
嘉实纯债债券、嘉实中证500ETF、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中
证中期国债ETF、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ETF联接、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研究阿尔
法股票、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嘉实美国成长股票(QDII)、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嘉实
新兴市场债券、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宝A/B、嘉实活期宝货币、嘉实活钱包
货币、嘉实泰和混合、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中证主要消费ETF、
嘉实中证医药卫生ETF、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A/E、嘉实医疗保健
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
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
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快线货币、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嘉
实新起点混合、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
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嘉实新起航混合、嘉实新财富混合、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嘉实稳瑞纯
债债券、嘉实新优选混合、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新思路混合、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
实稳盛债券、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嘉实安益混合、嘉实文体娱乐股票、嘉实稳泽纯债债券、
嘉实惠泽混合(LOF)、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策略优选混合、嘉实研究增强混合、嘉实
优势成长混合、嘉实稳荣债券、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嘉实现金宝货币、嘉实增益宝货币、
嘉实物流产业股票、嘉实丰安6个月定期债券、嘉实稳元纯债债券、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
票、嘉实稳熙纯债债券、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嘉实新添华定期混合、嘉实现金添利货
币、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嘉实原油(QDII-LOF)、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嘉实稳宏债
券、嘉实中关村A股ETF、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6个月理财债券、嘉实稳怡债券、嘉实
富时中国A50ETF联接、嘉实富时中国A50ETF、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嘉实
创业板ETF、嘉实新添泽定期混合、嘉实新添丰定期混合、嘉实新添辉定期混合、嘉实领
航资产配置混合(FOF)、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嘉实医药健康股票、嘉实润泽量化定期混合、
嘉实核心优势股票、嘉实润和量化定期混合、嘉实金融精选股票、嘉实新添荣定期混合、
嘉实致兴定期纯债债券、嘉实战略配售混合、嘉实瑞享定期混合、嘉实新添康定期混合、
嘉实资源精选股票、嘉实致盈债券、嘉实恒生港股通新经济指数(LOF)、嘉实中短债债券、
嘉实致享纯债债券、嘉实互通精选股票、嘉实互融精选股票、嘉实养老 2040混合(FOF)、
嘉实消费精选股票、嘉实新添元定期混合、嘉实中债1-3政金债指数、嘉实养老2050混合
(FOF)、嘉实长青竞争优势股票、嘉实科技创新混合、嘉实基本面50ETF、嘉实稳联纯债
债券、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嘉实养老2030混合(FOF)、嘉实致元42个月定期债券、嘉
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ETF、嘉实新添益定期混合、嘉实融享货币、嘉实瑞虹三年定期混合、
嘉实价值成长混合、嘉实央企创新驱动ETF、嘉实新兴科技100ETF、嘉实致安3个月定期债
券、嘉实汇鑫中短债债券、嘉实新兴科技 100ETF 联接、嘉实致华纯债债券、嘉实商业银
行精选债券、嘉实央企创新驱动ETF联接、嘉实致禄3个月定期纯债债券、嘉实民企精选一
年定期债券、嘉实先进制造100 ETF、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ETF联接、嘉实安元39个
月定期纯债债券、嘉实中债3-5年国开债指数、嘉实鑫和一年持有期混合、嘉实致融一年
定期债券、嘉实瑞熙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嘉实中证500指数增强、嘉实回报精选股票、嘉
实致宁3个月定开纯债债券、嘉实中证500成长估值ETF、嘉实瑞和两年持有期混合、嘉实
基础产业优选股票、嘉实中证主要消费ETF联接A/C、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