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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宏利消费行业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宏利消费行业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大会”或“会议”)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审议《关于持续运作泰达宏利消费行业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注:基金名称自2023年6月20日起正式变更为宏利消费行业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23年6月19日起,至2023年7月18日17:00止。2023年7月20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
根据本次大会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有效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2023年7月13日)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和《宏利消费行业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条件。根据《基金法》规定以及《宏利消费行业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宏利消费行业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0,000元,合计30,000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列支。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大会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目前,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达到5,000万元以上,已结束了连续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保障基金持续稳健运作。
二、备查文件
1、《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达宏利消费行业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宏利消费行业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宏利消费行业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宏利消费行业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