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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20 年 5 月 6 日至 2020 年 8 月 5 日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目录
重要提示 ........................................................2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5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9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9
四、清算与交割 .................................................12
五、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2
六、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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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广发汇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239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2.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
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1000 万份,最低募集金额为 1000 万元人
民币;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10 亿元人民币。
6. 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等人员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
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年提前终止的情况
除外),其中,发起资金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法律法规或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7.本基金将自 2020 年 5 月 6 日至 2020 年 8 月 5 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
公告正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经营网点向社会公
开募集。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
基金之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
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
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8.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的投资人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人在不
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
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
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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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募集期内本公司
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开户和
认购的具体程序请见本发售公告正文。
9.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基金销售机构
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
限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
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
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10.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
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
请。
11.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
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
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本公司)的登记确认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0 年 4 月 30 日刊登在本公司网站等指定网站上的
《广发汇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
《证券时报》。
13.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
构咨询。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各代销机构可能随时增加部
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
网站公示,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
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
行查询。
15.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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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05828 或 020-83936999)及直销专线电话(020-89899073),垂询认购事宜。
16.本基金发起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
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
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
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
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
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需承担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因个别债券违约所形
成的信用风险,因此信用风险对基金份额净值影响较大。
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份额,
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封
闭期,至少到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本基金可能出现提前终止风险,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基金合同》应当提前终止。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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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广发汇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汇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代码:008366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
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一
年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
间,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结束前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
工作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
举例:投资者于2020年4月15日申购100,000份基金份额,假定该笔基金份额
申购全部确认,确认日为2020年4月16日(周四),则该笔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至
2021年4月15日(周四),2021年4月16日(假定该日为工作日)起投资者才可以
提出赎回申请。
每个封闭期结束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开放期为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不
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
工作日。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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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最低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万份,最低募集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七)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
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本基金暂不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2)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3)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4)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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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公司名称: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室
法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
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8月5日,期间面向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发售。募集期满,若符合
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
况适当延后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
集期内继续发售,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
人民币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可
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
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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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
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
(十二)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认购本基金的所有投资者,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60%,且随认购金
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 0.60%
100 万≤M<300 万 0.30%
300 万≤M<500 万 0.08%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认购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
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
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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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
为5元,对应认购费率为0.6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 10,000/(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 = 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 = (9,940.36+5)/1.0000=9,945.3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
可得到9,945.36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将由本公司直销机构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
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发售,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在募集
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基金销售机构销售网点每个基
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 10 元(含
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
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的直销机构(非网上交易)认购。
(一)直销机构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13:00-16:3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普通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
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
②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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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⑤ 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
⑥ 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
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申购的机构投
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购/申购的资金退款等
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⑦ 《机构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⑧ 《投资者远程交易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⑨ 《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机构版)》;(*注: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
构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社保、年金、QFII\RQFII等“专业投资者”免提供)
⑩ 机构资质证明,如: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基金管理资格证书、社保局
或国家相应部门对于此年金/社保基金等成立的批复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
资格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
可证或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的批复文件等;(如有)
?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注: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上市公司等“豁免
机构”免提供)
? 《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注: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上市公司等“豁
免机构”免提供)
? 《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 《机构信息采集表》
注:①-? 均需在复印件处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
以产品名义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详见广发基金官网公布的《广发基
金直销中心开户及交易业务办理步骤(机构版)》,或致电直销中心电话
(020-89899073)咨询。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
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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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开立基金账户
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广发汇明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并确保在募集截止日16:30前到账(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
后时间,即17:00);
③ 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填妥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
后时间,即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
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
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二)非直销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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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为准。
(二)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网点或代销网点索取开
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
站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
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网点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
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
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在认购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
未补足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清算与交割
1.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
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2.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有
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
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五、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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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并委
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
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
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公告。
3.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
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
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六、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邱春杨
联系电话:020-89899117
传真:020-898990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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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部分的相关内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
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电话:020-89898970
传真:020-89899175
联系人:李尔华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广
州东塔)29 层、10 层
负责人:王晓华
电话:020-37181333
传真:020-37181388
经办律师:杨琳、刘季平
联系人:王晓华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人代表:毛鞍宁
联系人:赵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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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0-28812888
传真:020-2881261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马婧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