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新疆前海联合泓旭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简称 前海联合泓旭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838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7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新疆前海联合泓旭纯债1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新疆
前海联合泓旭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9﹞2190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0年5月3日
至2020年7月21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0年7月22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209,999,999.99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0
募集份额(单位:
份)
有效认购份额 209,999,999.99
利息结转的份额 0
合计 209,999,999.99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
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
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10,001,00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4.762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认购日期为2020年7月21日,认购费率为1000元/笔。 基
金管理人固有资金作为本基金的发起资金,自本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所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三年。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
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
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
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
确认的日期
2020年7月23日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万份。(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万份。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
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
基金总份额
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持
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
有资金 10,001,000.00 4.7624% 10,001,000.00 4.7624% 自合同生效之日
起不少于三年
基金管理人高
级管理人员 0 0% 0 0% -
基金经理等人
员 0 0% 0 0% -
基金管理人股
东 0 0% 0 0% -
其他 0 0% 0 0% -
合计 10,001,000.00 4.7624% 10,001,000.00 4.7624% -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qhlh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40-00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和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第1年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第1年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第1年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在封闭期不开放申购与赎回。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在开放期内开放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布开放期和下一封闭期的具体时间安排。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要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即开放期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消除之日起次日,计算或重新计算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投资人在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