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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大制造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7月21日
送出日期:2023年7月2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国泰大制造两年持有期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08415
混合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05-29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
期限为2年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0-05-29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程洲
证券从业日期 2000-07-01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其他
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
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大制造主题股票,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
投资目标
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
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
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
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
投资范围 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60%-95%,港股
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大制造主题
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
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
围和投资比例规定。
1、资产配置策略;
2、大制造主题的界定:本基金界定的大制造主题涵盖机械设备、电
气设备、电子设备、交运设备、信息设备、医药制造业、食品制造业、
轻工制造、国防军工、计算机、通信、家用电器、环保工程及服务、
新能源设备、化学制品、生物制品、服务型制造业等行业或领域。大
制造主题的上市公司至少符合以下标准之一:1)上市公司目前的主
主要投资策略
营业务属于上述大制造主题涵盖范围;2)上市公司目前非主营业务
属于上述大制造主题涵盖范围,但该部分业务有可能转型为主营业务
并成为公司主要利润来源。
3、股票投资策略; 4、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5、存托凭证投资
策略;6、债券投资策略;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8、股指期货
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申银万国制造业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
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时,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按当年实际运作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不
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50万元 ≤ M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 ≤ M
M ≥ 500万元 1000元 / 笔
赎回费 -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20%
托管费 0.20%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但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
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其他费用 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开户
费用、账户维护费用;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
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
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运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文
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及其他
风险等。
本基金特定风险:
1、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存在以下风险:(1)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现金
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2)资产支持证券信用增级措施相关风险、资产支持
证券的利率风险、评级风险等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3)管理人违约违规风险、托管
人违约违规风险、专项计划账户管理风险、资产服务机构违规风险等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
风险;(4)政策风险、税收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风
险。
2、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时,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
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
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
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3、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
短持有期限为2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在最短持有期限的下一工作
日起(含该日)可赎回。
4、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需承受投资股指期货带来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
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股指期货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
剧烈。并且由于股指期货定价复杂,不适当的估值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股指期货
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
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
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人带来损失。
5、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
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1)退市风险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退市情形更多,新增
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导致退市的情形;执行标
准更严,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
维持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会被退市;且不设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制度,科创板上
市公司股票退市风险更大。
(2)市场风险
科创板股票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
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公司为初创型公司,公司未来盈利、现金流、估
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科创板股票市场风
险加大。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价格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前
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比例为20%,可能产生股票价格大幅波动的风
险。
(3)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整体投资门槛较高,科创板的投资者可能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科创板股票流动性
可能弱于其他市场板块,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4)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股票,市场可能存
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上市公司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公司,在公司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
同,所以科创板股票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6)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上市公司带来较大影响,国
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企业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6、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
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经友好协商解决,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交仲裁,仲裁机构见《基金
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或咨询客服电话:400-888-86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更新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