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上披露了《凯石岐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现将基金合同中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案”中“3、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1)本基金采用的定期收益分配机制”项下需删除:“5)分红登记日与除权日:基金管理人于收益分配基准日(T日)确定是否符合分红条件,若符合分红条件,经基金托管人核实后,T+1日为权益登记日,T+2日为除权日;”条款。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本公司深感歉意。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