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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
兴银合盛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银合盛定开债
008535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2020年3月16日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兴银合盛
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银合盛三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023年3月16日
2023年3月16日
兴银合盛定开债A
008535
是
兴银合盛定开债C
008536
是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三年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目前本基金处于第一个运作封闭期,自第一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3年3月16日(包括该日)起,本基金将进入第一个开放期,开放期为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4月13日,在此开放期中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自2023年4月14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及网上直销平台办理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申购费),已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每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M<100万元
100万元≤M<500万元
申购费率
0.45%
0.20%
M≥500万元 1000元/笔
注:M为申购金额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相同,赎回费率如下:
(1)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且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赎回费率为1.5%;
(2)其他情况的赎回费率为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除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25%,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11层03-3房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1幢三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联系人:林娱庭
电话: 021-20296260
传真:021-68630069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客服电话:40000-96326
5.1.2 场外代销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400-1818-188
(2)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公司网址:kenterui.jd.com
客服电话:95118
(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100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1001室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客服电话:95548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服电话:95548
(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陈佳春
公司网址:http://sd.citics.com/
客服电话:95548
(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本基金开放期内,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定期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如果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交易申请确认的申购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入确认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进入下一封闭期,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进入下一封闭期的,投资人未确认的申购申请对应的已缴纳申购款项将全部退回;对于当日日终留存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赎回。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本基金在规定媒介上的《兴银合盛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进行查询。
(2)本基金为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中长期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3)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4)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债券型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