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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东海祥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东海祥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10月25日,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1年10月26日起,至2021年11月23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1年11月24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3,802,896.38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77.83%,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东海祥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通讯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3,802,896.38份,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据此,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50%以上(含5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及律师费,合计30,000.00元,由基金管理人公司财产承担。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东海祥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11月2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持续运作东海祥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即基金管理人持续运作东海祥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备查文件
1、《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海祥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海祥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海祥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