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天弘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
获中国证监会2019年10月29日证监许可【2019】2112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
3、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4、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发起式
基金是指,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
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发起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若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5、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方式的差异,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
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额。
6、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公开发售。
7、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9年12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
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
不须另行开立。
10、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
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
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
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各销售网点或其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
的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
法权利。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披露在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及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天弘沪深300指数增
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
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046)
咨询购买事宜。
15、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
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
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
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
基金特有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
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责。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
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
基金不会产生亏损。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
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了解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
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天弘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A类:天弘沪深300指数增强A,008592;
C类:天弘沪深300指数增强C:008593。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发起式基金
是指,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
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发起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
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四)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方式的差异,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
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和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
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的,本基金
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即可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
的程序进行清算,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二十个工作
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
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
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公开发售。
(九)募集规模限制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万份,不设募集上限。
(十)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9年12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
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
须另行开立。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不成立,基
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认购费率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
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万元) 认购费率
M<100 1.2%
100≤M<200 0.8%
200≤M<500 0.4%
500≤M 1000元/笔
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
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认购费率参加优惠活动的情况请以销售机构页面显示为准。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
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500万(含)以上的适用绝对费用数额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
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500万(含)以上的适用绝对费用数额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
对应认购费率为1.2%,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 =(98,814.23+50)/1.00 = 98,864.23 份
认购金额、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 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产生的
利息为5.0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5.00)/1.00=10,005.00份
认购金额、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四)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9年12月25日。
2、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于T+1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
统或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投资者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或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
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3、认购的限额
(1)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及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的首次认
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10.00
元。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含网上交易)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
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
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
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五)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2、如在募集期间新增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办理个人投资
者的申请预录入)。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卡(储蓄卡)复印件;
3)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4)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者风险能力测试问卷》;
5)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
印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及经办人签章
的《开放式基金开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一式两份;
2)提供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
3)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及被授权人
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投资管理人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签章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
问卷》一份;
5)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人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6)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风险告知及确认函》;
7)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机构税收居民身份
声明文件》;(请根据《开放式基金开户业务申请表》中税收居民信息问题进行
提供)
8)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章的《非自然人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
表》及对应证明文件;
9)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的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10)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如提供
营业执照为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可不提供此项);
11)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2)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的复印件;
13)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14)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15)提供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为与基金账户开户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3、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资金结算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4)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
印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加盖预留印鉴及经办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业务申请
表(机构版)》;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2)普通投资者如有以下情形,则需另外提供以下资料:
申请认/申购基金产品高于自身风险测评的风险等级时,提供投资者本人签署
的《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基金直销资金账
户:
账户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西康路支行
银行账号:0302011229300234825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110000156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份额名称或基金代码。
(2)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3)投资者因上述情形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
担任何责任。
6、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的有关业务规则和注意事项请
登陆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询。
7、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户及认购手续,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
定或说明为准。
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的的开户及认购程序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收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
为无效后5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募集期间产
生的资金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三个月。
基金募集截止,基金管理人应督促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募集资金划
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
额不少于1000万元,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募
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
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
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
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六、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A座1704-241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胡晓明
成立时间:2004年11月8日
电话:9504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鸿安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成立时间:2005年11月02日
电话:4008-888-108
(三)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A座1704-241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胡晓明
电话:(022)83865560
传真:(022)83865563
联系人:司媛
客服电话:95046
(2)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21
电话:(010)83571789
联系人:周娜
(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包括天弘基金官方网上直销系
统(www.thfund.com.cn)、天弘基金APP等。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系统办理基金
的认购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
(www.thfund.com.cn)查询。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本基
金的发售。
(四)登记机构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A座1704-241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胡晓明
电话:(022)83865560
传真:(022)83865563
联系人:薄贺龙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周祎
联系人:周祎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