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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年第2号)
编制日期:2023-11-30
送出日期:2023-12-28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永赢欣益一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08722
年
永赢基金管兴业银行股份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08-06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定期开放式开放频率一年定期开放
基金经理吴玮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2021-08-30
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10-07-13
基金经理张雪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2023-09-22
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09-07-13
其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
于2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
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
时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
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
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在追求基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创造高于业绩比较
投资目标
基准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
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券、
投资范围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策性银行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
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
款)、同业存单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
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
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
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
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
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书面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资产,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
票等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股票增发。本基金
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态势、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变化趋
势和信用风险变化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各种固定收
益类资产在特定经济形势下的估值水平、预期收益和预期风
险特征,在符合本基金相关投资比例规定的前提下,决定组
合的久期水平、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并在此基础之上实施
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主要投资策略1、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灵活运用目标久期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配置
策略、类属配置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构建债券资
产组合。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
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
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减小基金净值的波
动。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
风险收益特征
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
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数据截止日期:2022-12-31,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图中列示的2020年度基金净值增长率按该年度本基金实际存续期
08月0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计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持收费方式/费
费用类型备注
有期限(N)率
M<100万元0.5%
100万元≤M<300万元0.2%
认购费300万元≤M<500万元0.06%
500万元≤M按笔收取,每
笔1,000元
M<100万元0.6%
100万元≤M<300万元0.3%
申购费(前收费)300万元≤M<500万元0.08%
500万元≤M按笔收取,每
笔1,000元
N<60日1.5%
赎回费
60日≤N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0.3%
托管费0.1%
销售服务费-
其他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
费、审计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等法律费用,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
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及账户维护费
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
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
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
售文件。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
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有: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除开放期、封闭期前一个月以及封闭期最后一个
月以外,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因此,本基
金需要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
优势,加强对市场和债券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
风险。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进行运作,封闭期长度为1年,封闭期间不办
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在某个封闭期结束和下一封闭期开始之间设置开放期,受
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申请,开放期的时长不少于1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
工作日。因此,在封闭期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不能赎回或卖出基金份
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
3、若本基金在开放期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者延期办理的措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
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收到赎回款项的风险。
4、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
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
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
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
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
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等,由此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5、本基金同时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运用发起
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
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
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
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
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投资者将面临基
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6、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达到或超过50%的风险
(1)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
如果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可能会导致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主要原
因是,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当单一投资者巨额赎回时,由于基金份
额净值四舍五入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份额基金财产,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发生大
幅波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符合基金合同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单日大幅波
动是在现有估值方法下出现的特殊事件。
(2)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如果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为应对赎回,可能迫使基金以不适当的价格大
量抛售证券,使基金的净值增长率受到不利影响。
(3)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巨额赎回风险
如果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引发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
约定决定部分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资产净值较低的风险
在本基金成立三年后,如果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较低,
可能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继而触发基金
合同终止条件导致基金无法继续存续。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
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
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
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
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
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
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本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客
服电话:400-805-8888]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