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20年1月22日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12月19日证监许可[2019]2899号文注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长期来看,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风
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特有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等。敬请
投资人详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以便全面了解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5、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6、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基金管理人使
用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人员出资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情形除外)。但因在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达到或超过50%的除
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8、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9、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0、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月22日。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设立日期:2014年7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5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23838000
联系人:贾崇宝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0729%
深圳市金合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8884%
深圳市金合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0645%
深圳市金合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0645%
深圳市金合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0645%
深圳市金合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0645%
深圳市金合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0645%
深圳市金合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0645%
总计 100%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有7名成员,其中1名董事长,3名董事,3名独立董事。
刘学民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国籍:中国。历任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外经处副处长、北京
京放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一创
远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苏彦祝先生,董事,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
投资部执行总监、投资部总监、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黄越岷先生,董事,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佛山市计量所系统开发和业务分析工程师、
佛山市诚信税务师事务所副经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清算托
管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运营与客服负责人,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副
总经理。
刘红霞女士,董事,本科,国籍:中国。历任广东省香江集团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中国
建材集团下属北新家居/易好家电器连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顺丰快递集团人事处总经理,
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第一创业创
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恒元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珠海一创明昇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深圳一创杉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珠海一创众值大数据投
资有限公司董事,中关村顺势一创(北京)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深圳市
鲲鹏一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金浦瓴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东恒健新兴产
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东一创恒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
陈基华先生,独立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
司经理、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ALJ(中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吉通网络通讯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农银
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铝海外控股有限公司总裁、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裁,现任北京厚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江苏沃田集团董事,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京玺庄园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
表人,北京厚基鼎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烟台京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长、法定代表人,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津良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国籍:中国。于1970年12月-1975年3月服役;1975
年4月起历任北京照相机总厂职工,北京经济学院劳动经济系教师,北京市西城区委办公室干
部、副总主任,北京市委办公厅副处长,北京市政府休改办调研处、研究室处长,建设银行信
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业务部总经理、海南代表处主任、海南建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信达
信托投资公司总裁助理、总裁办主任兼基金部总经理,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总裁办主
任,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委员、党委书记,名誉董事
长。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肇宏先生,独立董事,学士,国籍,中国。曾就职于北京市皮革工业公司、中国人民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1999年12月-2015年5月历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组织部部长,北京办事处总经理、党委书记,公司总裁助理、党委委员、副总裁。2011年1月
-2013年1月任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独立董
事。
(二)监事基本情况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职工监事一名。
杨健先生,监事,博士,国籍:美国。历任华北电力设计院(北京)工程师,GE Energy
(通用电气能源集团)工程师,ABB Inc.项目经理、新英格兰电力交易与调度中心首席分析师、
通用电气能源投资公司助理副总裁、花旗集团高级副总裁,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
席风险官、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梁少珍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历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营销管
理、东莞营业部运营总监、资产管理部综合运营主管。2014年8月加入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刘学民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简历同前。
苏彦祝先生,总经理,简历同前。
梁绍锋先生,督察长,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分会法务主
管、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专员、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现任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黄先智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国籍:中国。历任湖南浏阳枫林花炮厂销售经理、第一创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投资助理、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资产管理部产品研发与
创新业务部负责人兼交易部负责人。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黄越岷先生,副总经理,简历同前。
刘逸心女士,副总经理,学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金融业务
部项目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方区域渠道业务总监、第一创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市场部负责人,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四)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王林峰先生,中山大学硕士,国籍:中国。2012年7月加入国元证券经纪(香港)有限
公司,担任研究部分析师。2015年5月加入国元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历任资产管理
部研究员、投资经理。2018年10月加入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现任创金
合信量化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8月20日起任职),创金合信价值红利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9月25日起任职),创金合信鑫利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月17日起任职)。
王妍女士,中国国籍,吉林大学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担任总裁业务助理。2009年加入第一创业证券资产管理部任高级研究员、研究部
总监助理。2014年8月加入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行业投资研究部执
行总监、创金合信沪港深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12月31日起任职),创金合信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月22
日起任职)。
闫一帆先生,中国国籍,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金融学硕士。2008年7月就职于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5月加入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任固定收益研
究员,2012年10月加入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任固定收益研究员。2014年8
月加入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信用研究主管、投资经理、创金合信鑫价值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20日至2018年10月10日),创金合信鑫动力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20日至2018年10月30日),创金合信鑫
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20日至2019年1月24日) ,现任
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创金合信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月22日起任职)。
(五)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苏彦祝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曹春林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王一兵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
董梁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量化投资官、兼量化指数与国际部总监
(六)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
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
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
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
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3
年3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2004年11月8
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年10月26日,民生银行成
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
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2009年11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理,规范行为,
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
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
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
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民生银行荣获第十三届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优秀董事会奖;
民生银行在华夏时报社主办的第十一届金蝉奖评选中荣获“2017年度小微金融服务银行”;
民生银行荣获《亚洲货币》杂志颁发的“2016中国地区最佳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新浪财经颁发的“年度最佳电子银行”及“年度直销银行十强”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 VISA 颁发的“最佳产品设计创新奖”;
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举办的“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荣获“年度卓越资产管理银行”;
民生银行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予的“2016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商”、
“2016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衍生品交易商”及“2016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债券交易
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中国银行间交易协商会授予的“2016年度优秀综合做市机构”和“2016年
度优秀信用债做市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英国WPP(全球最大的传媒集团之一)颁发的“2017 年度最具价值中国品
牌100强”;
民生银行在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年会上被授予“2016年度特殊贡献奖”。
2、主要人员情况
张庆先生,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从事过金融租赁、证券投资、银行管理等工作,具有25年金融从业经历,不仅有
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还有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历任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中国民
生银行沈阳分行筹备组组长、行长、党委书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
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
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
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70人,平均年龄37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1%以上
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经营理念,依
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
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2019年9月30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191只证券
投资基金。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于2018年2月6日发布了“爱托管”品牌,近百余家资
管机构及合作客户的代表受邀参加了启动仪式。资产托管部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为
客户提供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对外广泛搭建客户服务平台,向各类
托管客户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得到各界的充分认可,也在市场上树立了
良好品牌形象,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银行。自2010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
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
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奖,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
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建立完整、严密、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资产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财产的安全完整。
(2)大力培育合规文化,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严格控制
合规风险,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3)以相互制衡健全有效的风控组织结构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制度为基础,以落实到位
的过程控制为着眼点,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全面、系统、动态、主动、有利于
差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总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署全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行高级管理层
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负责,支持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资产托管业务风
险控制工作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开展。
总行各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把控资产托管业务运行中的风险,具体职责与分工如下:总行
风险管理部作为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机构,是全行风险管理的统筹部门,对资产托管部的
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总行法律事务部负责资产托管业务项下的相关合同、协议等文本的审
定;总行内控合规部负责该业务与管理的合规性审查、检查与督导整改;总行审计部对全行托
管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包括定期内部审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总行办公室与资产托管部共
同制定声誉风险应对预案。按资产托管部需求对由托管业务引发的声誉风险事件进行定向舆
情监测,对由托管业务引起的声誉风险进行应急处置,包括与全国性媒体进行沟通、避免负面
报道、组织正面回应等。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风险控制应符合和体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
(2)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覆盖托管部的各个业务中心、各个岗位和各级人员,并涵盖资
产托管业务各环节。
(3)有效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应全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人都
没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4)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资产托管业务中风险发生的源
头,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5)及时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托管部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
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6)独立性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监督中心是资产托管
部下设的执行机构,不受其他业务中心和个人干涉。业务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严格分开,以保
证风险控制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7)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
措施来消除风险控制的盲点。
(8)防火墙原则。托管银行自身财务与托管资产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
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隔离。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
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
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
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
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个方
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
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
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
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
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
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
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
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
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
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度落实检查是
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督中
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稽核检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部
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制度控制风险
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
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
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
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纠正。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传真:0755-82769149
电话:0755-23838923
联系人:欧小娟
网站:www.cjhx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调整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
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3838000
传真:0755-82737441-0187
联系人:沈琼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皇岗商务中心1号楼23层01、02、03、04、05、06、
07、08、09、10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皇岗商务中心1号楼22、23层
负责人:高田
联系电话:0755-82816698
传真:0755-82816898
经办律师:何演锋、傅麒霖
联系人:傅麒霖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010-8508 5000
传真:010- 8518 5111
联系人:邱春娇、黄玉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程海良、邱春娇、黄玉华、刘婷婷、薛晨俊、王磊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创金合信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的主动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
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
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
金融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的比例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八部分 基金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并通过“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
动投资管理策略,形成对大类资产预期收益及风险的判断,持续、动态、优化投资组合的资产
配置比例。
在资产配置中,本基金主要考虑(1)宏观经济指标,包括GDP增长率、工业增加值、PPI、
CPI、市场利率变化、进出口贸易数据、金融政策等,以判断经济波动对市场的影响;(2)微
观经济指标,包括各行业主要企业的盈利变化情况及盈利预期;(3)市场方面指标,包括股
票及债券市场的涨跌及预期收益率、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及与国外市场的比较、市场资金供求关
系及其变化;(4)政策因素,与证券市场密切相关的各种政策出台对市场的影响等。
2.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结合对未来市场利率预期运用久期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债券类属配置
策略、利差轮动策略等多种积极管理策略,通过严谨的研究发现价值被低估的债券和市场投资
机会,力求构建收益稳定、流动性良好的债券组合。在个券选择选择方面,本基金将以长期利
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变化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
用风险等因素,合理运用投资管理策略,实施积极主动的债券投资管理。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基本面分析,结合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构建运营状况健康、治理结构完善、
经营管理稳健的股票投资组合。定性分析包括深入了解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团队、
经营主业、所属细分行业的产业政策和政策的变化趋势、核心商业模式,及该商业模式的稳定
性和可持续性、战略规划和长期发展前景等;定量分析包括重点关注盈利能力、成长能力、负
债水平、营运能力等维度,本基金重点关注的估值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市盈率(P/E)、市净率
(P/B)、市现率(P/CF)、市销率(P/S)、股息率(D/P)、经济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EV/EBIT)等相对估值指标,以及资产重置价格、现金流贴现模型(DCF)、股息率贴现模型
(DDM)等绝对估值指标。精选基本面良好、未来盈利空间和发展潜力大的股票。
4. 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合约投资策略。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
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进行交易,以降低股票仓
位调整的交易成本,提高投资效率,从而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
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以防范股票期权投资的风险。
(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为更好地管理投资组合的利率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本基金将本着谨慎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
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
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
流动性风险。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为混合基金。在充分考虑本基金资产配置特点和股票组合构建原则,并对市场上主
要股票、债券指数的编制方案与历史表现进行考察的基础上,本基金选择市场广泛认同的沪深
300指数作为本基金股票组合的业绩基准、选择中债综合指数作为本基金债券组合的业绩基准,
同时参照本基金的资产配置中枢设定了股票业绩基准、债券业绩基准的相对权重。其中,沪深
3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自由流通市值最大、流动性最好
的300只股票;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反映了境内人民币债券
市场价格的整体走势。本基金管理人认为,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在当前市场能够反映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以上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
有更适当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市场上出现更加适用于本基金的业
绩比较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或变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第十部分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长期来看,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
于股票型基金。
第十一部分 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除外;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和财产保全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
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
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仅就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
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
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4、上述“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
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
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二、基金销售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
金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
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 (A类) 金额M(元) 申购费率 (非特定投资群体) 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
M<100万 1.20% 0.12%
100万≤M<200万 0.80% 0.08%
200万≤M<500万 0.40% 0.04%
M≥500万 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其中: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
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
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
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
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赎回费率 (A类)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80日 0.50%
180日≤N 0%
赎回费率 (C类)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30日≤N 0%
对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30
日以上(含)且少于90日(不含)的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
有期在90日以上(含)且少于180日(不含)的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计入基金
财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
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创金合信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1月17日
起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创
金合信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结合本公司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