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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价值共赢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07月11日
送出日期:2023年07月1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华价值共赢两年持有
期混合 基金代码 009086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04月29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若有)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设置2年
锁定持有期
基金经理 张鹏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2023年01月13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3年07月16日
其他(若有)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
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10个工作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注:无。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价值共赢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
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
值。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
(包含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
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联
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
场工具、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
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
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4、股指期货投资
策略;5、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恒生指数收益率×10%(经汇率估值调整)+中证综
合债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
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
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
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其中,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费率
(详情请查阅招募说明书),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费率:
费用类型 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
率
备注
申购费
M <100万 1.5%
100万 ≤ M < 500万 1.00%
500万≤ M 每笔1000元
赎回费 N 每笔0元
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8%
托管费 0.2%
销售服务费 0
其他费用 会计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1)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港股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
(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或“联交所”)上市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
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
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市场联动的风险;2)股价波动的风险;3)汇率风险;4)港股通额度限制;5)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6)港股通交
易日设定的风险;7)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8)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
险;9)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10)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11)
基金资产投资港股标的比例的风险;12)其他可能的风险。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
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
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
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
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
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
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损
失。
(3)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
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4)本基金可以投资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包括:
本基金投资国内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
有风险,包括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①退市风险: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退市情形更多,
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导致退市的情形;执行标准更
严,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的上
市公司可能会被退市;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
②流动性风险:由于科创板投资门槛高于A股其他板块,整体板块流动性可能弱于A股其他板块,
投资者在特定的阶段对科创板的个股可能形成一致性预期,出现股票无法及时成交的情形;
③股价波动风险:科创板对个股每日涨跌幅限制为20%,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置涨跌幅
限制,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其他板块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④集中投资风险:科创板的上市公司均为科技创新成长型,其商业模式、盈利风险、业绩波动等
特征较为相似,基金较难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若股票价格波动将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5)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
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
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
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
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
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
险。
(6)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两年锁定期限,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得赎回或转换转
出。
(7)本基金为逐笔计提业绩报酬的基金,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单笔份额为计提对象,计算该
笔份额持有期间的年化收益率,当期间年化收益率超过8%的计提基准时,按照超额收益的一定比例提
取业绩报酬。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未扣除基金管理人业绩报酬前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时间参与的份额因认
购、申购时基金份额净值不同、持有期不同,对应的业绩报酬金额不同,赎回时应承担的业绩报酬金
额也不同,实际赎回金额,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2、普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及其他风险等。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
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本次更新详见2023
年07月08日披露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旗下部分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
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
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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