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八月
湘财长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
【重要提示】
湘财长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5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等,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
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
性风险,投资对象或对手方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投资对象流动性不足产生的流
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
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
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
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采用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
券经营机构进行场内交易和结算,该种交易结算模式可能存在操作风险、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的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投资信息安全保密风险、无法完成当日估值
等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
湘财长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
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信息披露文件。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
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
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的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8月17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的要求,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湘财长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3
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路169号2层40室
3、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5楼
4、法定代表人:王小平
5、成立日期:2018年7月13日
6、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7、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8、股权结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基金管理人100%的股权
9、电话:021-50606800
10、传真:021-50380285
11、联系人:孟爽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976号文批准,于
2018年7月13日成立,是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公
司注册地在上海。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王小平先生,公司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曾任温州国投
证券营业部经理助理、温州国投证券总部副总经理、金信证券温州营业部筹建
负责人、金信证券温州营业部总经理、浙商证券温州温迪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现任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
人。
朱莹女士,公司副董事长,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中共党员。曾任工商银行
哈尔滨信托上海营业部财务经理、华夏证券上海分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中
信建投华东管理总部党办主任、湘财证券经纪总部总经理兼基金托管部总经理、
总裁助理等。现任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程涛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社科院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曾任联
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高级经理、
湘财长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4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
兼基金经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现任湘财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来君女士,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浙江大学政治经济学博士学位,中共党员。
曾任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主任、机构业务部总经理、湘财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基金筹备组拟任总经理、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湘财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杨小兵先生,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学士学位。曾任北京周报社经
济组副组长、中国证券业协会行政部主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办公室主任、中国证
券业协会培训中心副主任,现已退休。
王晓野先生,独立董事,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中共党员。曾任温州
信托投资公司法务专员、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邦信阳中建中
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濮文斌先生,独立董事,香港中文大学高级财会硕士。曾任嘉兴会计师事务
所项目经理、嘉兴中明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利安
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江南分所总裁。现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浙江分所所长。
2、监事成员
符强先生,股东委派监事,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湖
南省包装总公司财务科长,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部副总经理。现任湘
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部总经理、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王莹女士,职工监事,经济法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上海立信锐思信息
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经理、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专员。现
任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稽核部主管。
3、高级管理人员
王小平先生,同上。
程涛先生,同上。
来君女士,同上。
周斌先生,督察长,北京大学理学博士,FRM。曾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风
险管理部业务主办和业务副经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高级
湘财长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5
副经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和风险控制部高级经理、湘财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合规风控管理总部和风险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杭州金砺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合规风控负责人。现任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孟爽女士,副总经理,法学学士学位。曾先后任职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察稽核部主管、机构理财高级经理、机构理财部总经理助理,上海新东吴优
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经理
助理、机构业务总监等。现任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志林先生,首席信息官,湖南大学通信工程学士。曾任河海大学(常州
校区)助教、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电脑部经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营业部电脑部经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综合部经理、华宸未
来基金管理公司信息技术总监、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筹备组拟任运营部
总经理、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现任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
席信息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车广路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泰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先后担任泰信蓝筹精选基金、泰
信发展主题基金、泰信国策驱动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湘财长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湘财
长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湘财长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肖超虎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曾任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光大证券研究所行业研究员,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宏观策略研究员、投资助理、投资经理。曾担任湘财长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基金经理、湘财长兴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公司投资决策委员
会成员由5人组成:
程涛先生,同上;
车广路先生,同上;
湘财长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6
刘勇驿先生,投资部总经理,CFA,FRM,亚利桑那州立大学金融学硕士。
曾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
现任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湘财久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徐亦达先生,清华大学工学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总行产品经理、盛盈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现任湘财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研究部总经理、湘财长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湘财长源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包佳敏先生,CFA,FRM,克拉克大学金融学硕士,复旦大学理学学士。
曾任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产品经理、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部经理助理、太
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量化分析经理。现任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
部主管;
周斌先生(督察长)有权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任何会议。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流动性风险管理、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
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
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湘财长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7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定期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
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
湘财长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8
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基
金合同相关约定,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相关约定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
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财产用于以下
投资或活动:
湘财长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9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
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形成科学合理、
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学科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湘财长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0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按照其效力从高到低分为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部门规章与业务细则等四个层次。
公司章程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基础,是确定公司与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
基本规则以及保证这些规则得到具体执行的依据。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
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基本管理制度
是从规范公司管理和业务开展的角度出发,以业务为中心,就业务开展的目标、
原则、过程、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规定,以指导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部门规章
与业务细则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操作
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防火墙原则。公司管理的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应
当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
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目标、政策,制定公司
基本风险管理制度,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
措施。
(2)公司经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公司经理层下设风
湘财长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1
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证券投资和基金运作风险的监控和评估,确定具体风险
控制指标和监控管理办法,指导业务方向,基于风险与回报对业务策略提出建议。
(3)督察长及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
控制执行情况,保证内部控制的落实。
(4)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
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
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
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
采取控制措施。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投资运作的最高决策机构,通过议事制度
和授权制度实现对投资的科学决策和高效管理。
(2)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
度,由监察稽核部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
(3)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
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
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4)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
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公司以所管理的基金为
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
(5)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监察稽核控
制制度。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督察长有权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
公司相关档案,就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和
建议职能。
公司设立独立地监察稽核部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
湘财长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2
立性和权威性。
5、内部控制措施
(1)合规控制是公司内部控制的起点和基础,主要从内部主动控制和外部
监督控制两个方面进行。
内部主动控制的要点是加强公司全体员工的风险意识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由各部门执行,公司领导监督。
外部监督控制又分为一级监督控制和二级监督控制:
1)一级监督控制主要就公司业务层面对各种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的合规性
进行控制,由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根据监察稽核制度执行;
2)二级监督控制主要就公司的整体经营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合法、合规
性进行控制,由监事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执行。
(2)业务控制的要点是以各业务相应的管理制度或相应的部门业务规章为
基础,明确揭示公司各项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控制。
(3)综合管理控制的要点是从公司运营的整体出发,对公司人力资源、信
息技术、监察稽核和资料档案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
(4)操作控制的要点是根据公司各项业务的特点,依照各业务相应的管理
制度,制定详细可行的业务操作流程和相应的岗位职责,并加强监督、检查。
(5)风险控制的要点是从公司业务开展的整体出发,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其内容应包括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风险控制的组织机
构和制度体系,主要风险的类型、控制手段和措施以及风险控制的程序等。在此
基础上,公司领导层应切实树立风险管理意识,加强对员工的风险教育。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
湘财长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3
二、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邓凯
电话:0571-88261570
传真:0571-88268688
成立时间:1993年04月1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1,268,696,778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
91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9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本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
结汇、售汇业务。
2.主要人员情况
沈仁康先生,浙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硕士研究生、正高级
经济师。沈先生曾任浙江省青田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浙江省丽水市副市长,副市长、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市委常委、
副市长、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副书记、
市委政法委书记;浙江省衢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徐仁艳先生,浙商银行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湘财长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4
注册税务师。徐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会计处财务科副科长、科长、
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会计财务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
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
期间兼任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银行”)是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之一,于2004年8月18日正式开业,总行设在浙江杭州。2016年3月30日,在香港
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2016.HK”;2019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票代码“601916”,成为全国第13家A+H两地上市银行。
开业以来,浙商银行始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对本行提出的要求,
立足浙江,面向全国,稳健发展,已成为一家基础扎实、效益优良、成长迅速、
风控完善的优质商业银行。
面对经济新常态,浙商银行顺应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新趋势和客户价值创造
新需求,确立了“两最”总目标和平台化服务战略,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创新
转型、合规经营、防化风险、提质增效”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