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1年4月15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1年4月16日
一、重要提示
大成彭博巴克莱政策性银行债券3-5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99号《关于核准大成彭博巴克莱政策性银行债券3-5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大成彭博巴克莱政策性银行债券3-5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于2020年6月8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我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2月19日、3月5日、3月12日发布了《关于大成彭博巴克莱政策性银行债券3-5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2021年3月18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持续低于5000万元,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自2021年3月19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3月19日刊登了《关于大成彭博巴克莱政策性银行债券3-5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及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
本基金自2021年3月19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3月19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2、基金产品说明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大成彭博巴克莱政策性银行债券3-5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1年3月1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最后运作日2021年3月18日,大成彭博巴克莱政策性银行债券3-5年指数A类基金份额单位净值为1.0361元,份额为135,096.95份,资产净值为139,973.67元;大成彭博巴克莱政策性银行债券3-5年指数C类基金份额单位净值为1.0330元,份额为521,474.77份,资产净值为538,665.57元。
四、基金财产分配
自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4月15日止为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944,374.93元。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32,299.55元。
2、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68.38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4月2日支付。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2.78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4月2日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37.24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4月2日支付。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305.00元,该款项包括应付中债登结算服务费300.00元已于2021年3月29日支付,应付交易手续费5.00元于2021年4月15日支付。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59,923.62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3月19日支付。
(6)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237,678.22元,该款项包含应付指数使用费101,024.85元,预提审计费123,451.98元,预提证券时报信披费2,301.39元,预提中债登及上清所账户维护费10,900.00元。
3、清算期间损益情况
注1:存款利息收入为自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4月15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
注2:银行手续费为清算期间本基金托管账户的银行汇划费,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差额计入基金资产。
注3:根据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清算审计业务约定书,本基金2021年审计费为8,000.00元,其中由本基金承担3,500.00元,管理人承担4,500.00元。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基金最后运作日2021年3月18日为本基金集中赎回选择期最后一日,于2021年3月19日确认大成彭博巴克莱政策性银行债券3-5年指数A赎回份额为48.19份,于2021年3月22日支付大成彭博巴克莱政策性银行债券3-5年指数A赎回款49.88元;于2021年3月19日确认大成彭博巴克莱政策性银行债券3-5年指数C赎回份额为191.50份,于2021年3月22日支付大成彭博巴克莱政策性银行债券3-5年指数C赎回款197.82元。
(2)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21年4月15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682,658.06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2021年4月15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孳生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上利息均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如有)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大成彭博巴克莱政策性银行债券3-5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大成彭博巴克莱政策性银行债券3-5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住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大成彭博巴克莱政策性银行债券3-5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