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添享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富国添享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
年11月2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499号)。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
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
式。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但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年的最短持
有期限,投资者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一年,在一年持有期内
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
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至该日
1年后的年度对日(若该日历年度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
在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
日起,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3、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代销
机构包括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
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
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减上述基金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
理人网站公示。
4、本基金自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26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本
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
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
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10亿元的,本基金结
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1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
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
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
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
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6、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
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
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8、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
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
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
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
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
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
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
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0、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2020年4月28日《证券日报》上的《富国添享一
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本公告仅对
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
细阅读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
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的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投资者
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
询。
1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咨询购
买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
能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
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可能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
(1)最短持有期限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本基
金主要运作方式设置为允许投资者每个工作日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
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即投资者要考虑在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前资金不能赎回的风险。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
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1)信用风险也称为违约风险,它是指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主体对它们所承诺
的各种合约的违约所造成的可能损失。从简单意义上讲,信用风险表现为证券化
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时支付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利率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种,也具有利率风险,
即资产支持证券的价格受利率波动发生逆向变动而造成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是指若合同约定债务人有权在产品到期前偿还,则存在由
于提前偿付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操作风险是指相关各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
而引起的风险。
6)法律风险是指因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参与方较多、交易文
件较多,而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履约风险。
15、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富国添享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富国添享一年持有期债券
A类份额基金代码:009290
C类份额基金代码:009291
3、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但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年的最短持有
期限,投资者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一年,在一年持有期内不
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
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至该日1年后的年度对
日(若该日历年度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在最短持有期内,
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投资者可以提
出赎回申请。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7、发售对象
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
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
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26日。募集期满,
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3个月的募集期限届满,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
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
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10、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不
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
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10亿元的,本
基金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1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
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
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
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发售。
2、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3、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
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
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认购和持有的限额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
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认购费)。已
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
整;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
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
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
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的限制进行调整,具体
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6、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7、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各销售机构销售的
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
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认购
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030%
100万元≤M<500万元 0.015%
M≥500万元 1000元/笔
上述特定认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
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
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
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养老目标基金;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
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
下表: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30%
100万元≤M<500万元 0.15%
M≥500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8、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时收取认购费用,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费用。
(2)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
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则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3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0元,则可认购基金
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30%)=99,700.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700.90=299.10元
认购份额=(99,700.90+55.00)/1.00=99,755.90份
即:该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0元,可得到99,755.90份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2,000,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015%,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10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0/(1+0.015%)=1,999,700.04元
认购费用=2,000,000-1,999,700.04=299.96元
认购份额=(1,999,700.04+1,100.00)/1.00=2,000,800.04份
即:该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2,000,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100.00元,可得到2,000,800.04
份A类基金份额。
(3)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
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5.50)/1.00=10,005.5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
利息为5.50元,可得到10,005.50份C类基金份额。
9、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
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1、个人投资者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
司直销中心办理。
2、未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应先办理开户后,方可办理
认购。个人投资者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的表单,可登录富国基金官
网(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下载中心→个人客户。
3、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
理)。
4、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富国基金账户业务
申请表(个人版)》。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
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
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
存折、借记卡等。
5、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一、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01 2029 1902 5735 568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支付系统行号 102290020294
二、中国工商银行(美元账户)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01 2443 2914 2239 244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102290024433
三、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 1550 4000 5001 0860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105290036005
四、交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 6672 6018 1500 1132 5
开户行 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 301290050037
五、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0 8921 4310 006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308290003020
六、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341 6900 0400 4007 8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水清南路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 103290003270
七、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2 0010 0101 9266 58
开户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309290000107
6、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个人投资者产品风险确认单》和《富国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
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
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在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26日15:00前受理
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
(三)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1、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
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2、未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应先办理开户,开户流程详
见富国基金官网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下载中心→机构客户→富国
基金机构业务办理指南。
3、已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认购。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的业务表单,可登录富国基金官网
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下载中心→机构客户→机构业务表单下载。
5、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
理)。
6、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同个人投资者,请见“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
与认购程序/5、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7、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填妥的《富国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的募集专户
中,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
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期结束后
完成。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
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划出。
2、若3个月的募集期限届满,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
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
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
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
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基金存款账户。由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
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
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
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赵瑛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二座27层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人代表: 王常青
联系人员: 权唐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2)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法人代表:陈宏
联系人员:唐湘怡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站:www.18.cn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人代表:陈柏青
联系人员:张裕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26楼
法人代表:其实
联系人员:潘世友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法人代表:杨文斌
联系人员: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人代表:凌顺平
联系人员:吴强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7)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24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17层
法人代表:江卉
联系人员:徐伯宇
客服电话:95118
公司网站:fund.jd.com
(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B1201-1203
法人代表:肖雯
联系人员:黄敏娥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T2B座2507
法人代表:钟斐斐
联系人员:戚晓强
客服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站:danjuanapp.com
(1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人代表:钱燕飞
联系电话:025-66996699
联系人员:张慧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1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人代表:鲍东华
联系人员: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徐慧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费泽旭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