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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信保诚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有关规定, 中信保诚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中信
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 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22日起,至2021年8月17日17: 00
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中信保诚中债1-3年农发行债
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 ),《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7月21日,即在2021年7月21日交易时间结束
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纸质表决。
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如下: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
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2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
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包括基金管
理人认可的业务专用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
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
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
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
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
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
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业务专用章、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
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
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
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
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信保诚中债
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纸质表决票送达的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
楼9层
邮政编码: 200120
联系电话: 400-666-0066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3
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
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1、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的同时也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
待申购申请确认后,授权委托书自动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含新申购投资者,下同)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
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
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2、受托人(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代理人代为行使表决
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
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 、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
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
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
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
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
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
复印件等)。4
②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
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
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代
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
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
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
证书复印件等)。
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
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
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 。如代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
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
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④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
为准。
(2)对基金管理人的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授权的,可通过邮寄授权文
件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至基金管理人办公地点或在基金管理人柜台办理授权事宜。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专人送交基
金管理人办公地点。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纸面方式
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
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
(2)如果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
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意志行使表决权;5
(3)基金份额持有人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为无效授权;
(4)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
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 自身又通过纸质表决票直接参与表决的,
则以委托人自身有效表决为准。
5、对基金管理人的授权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1日16: 30时。
将纸面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寄送或专人送达给基金管理人的指定地址
的,授权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
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 纸面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的,表决时间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送
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2021年8月17日17:
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
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
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
基金份额总数。
②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 多选、表决意见空白、 表决意见模糊不
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
决票,并按“弃权” 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6
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
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 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
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
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
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2、《关于持续运作中信保诚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
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
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666 0066
联系人: 王文博
联系电话: 400 666 0066 转9
电子邮件: ds@citicprufunds.com.cn
传真: (021) 5012 0886
网址: 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
2、监督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7
地址:上海市凤阳路660号
联系电话: (021) 62154848, 62178903(直线)
联系人:林奇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联系电话: (021) 51150298
九、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直接出
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合计占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 根据《基金合同》, 本基金管理人
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
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
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
案,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就本次会议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
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 666
0066咨询。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8
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中信保诚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议案》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样本)
附件三: 《中信保诚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票》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7日9
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中信保诚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中信保诚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信保诚中债 1-3 年农发行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约定,经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持续运作中信保诚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为实施持续运作中信保诚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议授
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持续运作中信保诚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
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7日10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或本
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21 年 8 月 17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中信保诚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
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人(或本机构)
同意代理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
束之日止。若中信保诚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在法定时间内重
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11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 本授权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
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中信保诚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及本公告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
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
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 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含截至权益登
记日的未付累计收益)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4、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
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 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
授权无效。12
附件三:
中信保诚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持续运作中信保诚中债 1-3 年农
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人、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
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
见。表决意见未选、 多选、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表决票(但其他各项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
结果均计为“弃权”。 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表决票计为无效表
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