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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2日在《证券时报》及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22年11月14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基金管理人”)已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投票期间为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8月10日17:00的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因参加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小于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0%,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故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已于2022年8月12日发布了《关于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就上述事项予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同一议案,即《关于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仍为2022年7月15日,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2日起至2022年12月11日17:00止(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的下述收件人。
3、会议通讯表决票和所需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38层
联系人:吴晓欣
联系电话:0755-29279191
邮政编码:51800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见附件一),与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相同。
上述议案的说明及基金合同的详细修订内容详见《关于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7月15日(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即在2022年7月15日下午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结束后,在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fund.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或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合称“合格境外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四)并加盖公章。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在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和所需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的寄达地点,并在信封表面注明:“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2022年12月12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且均为有效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
2、《关于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38层
联系电话:0755-292791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网址:www.ccfund.com.cn
2、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联系人:丁青松、卢润川
联系电话:0755-83024185/0755-83024187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八、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平台查阅,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咨询。
3、根据第一次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三:《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通讯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样本)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一:
关于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
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降低投资者投资成本,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相关事项。具体说明见附件二《关于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修改。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2日
附件二:
关于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降低投资者投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理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方可召开,且《关于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须由提交有效表决意见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需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调整方案要点
拟将《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赎回费率及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由原来的: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两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T)
T〈7日
7日≤T〈30日
T≥30日
赎回费率
1.5%
0.05%
0
(注:上述赎回费率中,T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修改为: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两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T)
T〈7日
T≥7日
赎回费率
1.5%
0
(注:上述赎回费率中,T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附件三:
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次召开)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号:
审议事项
关于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2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号下的全部本基金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如基金账号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全部本基金基金份额。
2、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4、本表决票可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fund.com.cn)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样本)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2年12月11日的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的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所填基金账号下的全部本基金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向受托人所做的授权。如基金账号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全部本基金基金份额向受托人所做的授权。
3、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