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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证 书
(2021)京方正内经证字第 01642 号
申请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 (新盛大厦 )12、15 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5441G,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委托代理人:龚丽雯,女,1991 年 9 月 2 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103199109022228。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龚丽雯于2021 年 3 月 30 日向我处称,申请人管理的东兴兴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涉及变更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事宜,根据《东兴兴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发布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东兴兴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特向我处申请办理东兴兴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过程以及表决结果的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件、授权书、《东兴兴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经本公证员审查均真实、有效,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符合《东兴兴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证处受理了该公证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和本处工作人员王悦办理此项公证。
依据预定程序,截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 17:00 止,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称其公司共收到代表东兴兴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为 87,803,670.67 份的东兴兴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2021 年 5 月 11 日上午,在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6 层,在本公证员和本处工作人员王悦的现场监督下,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龚丽雯和秦晓统计计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靳昊参与本次监票过程,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旭见证本次计票过程。依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持有人名册计算,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为
87,803,670.67 份,占权益登记日东兴兴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总份额的 52.84%。拟任新基金管理人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24,999,000.00 份基金份额回避表决。本次大会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62,804,670.67 份,其中对议案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58,869,863.72 份,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基金份额的 93.73%;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693,760.56 份,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基金份额的 2.7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2,241,046.39 份,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基金份额的 3.57%(以上有关比例的计算结果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所得)。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此次东兴兴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符合《东兴兴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公告的约定,大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公证员
2021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