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过去3年平均ROIC>5%、过去3年平均经营性现金流>过
去3年平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50%。处于转型早期、发展早期、重组
上市的公司,条件可相应放宽。
同时,本基金对优质成长型上市公司发展进行密切跟踪,随着市场环境的不
断变化,相关主题的上市公司的范围也会相应改变。基金管理人将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主题概念和投资范围的认定。
(2)股票库的构建
1)初选股票库的构建
本基金对初选股票库的构建,是在成长型上市公司的范畴,过滤掉明显不具
备投资价值的股票。同时,本基金将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发展状况,
对上市公司进行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三个维度评估,并将ESG评价
情况纳入投资参考。剔除的股票包括法律法规和本基金管理人制度明确禁止投资
的股票、筹码集中度高且流动性差的股票、涉及重大案件和诉讼的股票等。
同时,本基金将密切关注股票市场动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初选股票库。
2)核心股票库的建立
在初选股票库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结合定量评估、定性分析和估值分析来综
合评估备选公司的投资价值,精选公司治理优良、竞争优势突出、行业前景光明、
基本面良好、盈利稳定增长、估值合理的优质成长型上市公司。具体而言,主要
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①治理结构、公司管理层和财务状况评价
本基金主要从股东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两方面对公司治理进行分析。股东结
构主要从股东背景、股权变更情况、关联交易、独立性等方面予以考察,激励约
束机制则从股权激励、管理层与股东利益的一致性等方面考察。
本基金将致力于寻找中国优秀的企业家以及其管理的企业。优秀的企业家具
备出色的经营才能,而且怀着清晰、长期的愿景,充满激情,不懈努力,执行力
强。
本基金投资标的的财务状况应当健康和稳健。通过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
损益、现金流量的分析,评估企业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及增长能力等
财务状况。
②企业竞争优势评估
企业竞争优势评估主要从生产、市场、技术和政策环境等四方面进行分析。
生产优势集中体现在能以相对更低的成本为顾客提供更好的产品或服务。市场优
势主要表现在产品线、营销渠道及品牌竞争力三方面。技术优势从专利权及知识
产权保护、研究开发两方面考察。政策环境主要关注所在行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的方向。
③行业背景和商业模式分析
本基金主要从行业集中度和行业地位两方面对行业背景进行分析,优选具有
较好的行业集中度及行业地位,并具备独特核心竞争优势的企业。企业所在行业
有一定的集中度,其主导产品的市场份额高于市场平均水准,而且在经营许可、
规模、资源、技术、品牌、创新能力等一个或数个方面具有竞争对手在中长期时
间内难以模仿的优势。
优秀的商业模式通常有以下两种:第一,较强的定价能力,在行业地位领先
且稳固,对上下游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能够通过不断提升产品价格或降低成本
以提高盈利能力,即使在宏观经济向下的阶段,能够通过控制产量等方式延缓甚
至避免价格的下跌;第二,扩张成本低,即利润增长对资本的需求和依赖较低,
表现在财务数据上就是净资产收益率高,很少或者几乎不需要股权融资就可以实
现较高增长,最好商业模式能够较快复制,能够以较快的速度形成规模效益。
3)估值精选
当选择出具有上述特征的企业后,本基金将根据企业所在行业所适用的估值
指标进行价值评估,选择股价没有充分反映其长期投资价值的标的,权衡风险收
益特征后,构建投资组合。
(3)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投资策略
考虑到香港股票市场与 A 股股票市场的差异,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
股票,本基金除按照上述“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还将结合公司基本面、
国内经济和相关行业发展前景、香港市场资金面和投资者行为,以及世界主要经
济体经济发展前景和货币政策、主流资本市场对投资者的相对吸引力等因素,精
选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综合考虑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在深入分析宏观经济、
货币政策以及市场结构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各种消极和积极策略。
消极债券投资的目标是在满足现金管理需要的基础上为基金资产提供稳定
的收益。本基金主要通过利率免疫策略来进行消极债券投资。利率免疫策略就是
构造一个恰当的债券组合,使得利率变动导致的价格波动风险与再投资风险相互
抵消。这样无论市场利率如何变化,债券组合都能获得一个比较确定的收益率。
积极债券投资的目标是利用市场定价的无效率来获得低风险甚至是无风险
的超额收益。本基金的积极债券投资主要基于对利率期限结构的研究。利率期限
结构描述了债券市场的平均收益率水平以及不同期限债券之间的收益率差别,它
决定于三个要素:货币市场利率、均衡真实利率和预期通货膨胀率。在深入分析
利率期限结构的基础上,本基金将运用利率预期策略、收益率曲线追踪策略进行
积极投资。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并利
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
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机和数量的决策建立在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
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分析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及法
规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确定投资时机。基金管理人将结
合股票投资的总体规模,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指期货
交易的投资比例。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
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
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前将建立股指期货投资决策小组,负责股指
期货的投资管理的相关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投资管理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
险控制等制度,并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股指期货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
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6、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股票期权投资前将建立股票期权投资决策小组,负责股票
期权投资管理的相关事项。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
本基金将结合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
求,确定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例。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股票期权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
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未来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
资其他期权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纳入投资范围并制定相应投资策
略。
7、融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充分考虑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基础上,审慎参与融资交易。本基金
将基于对市场行情和组合风险收益的分析,确定投资时机、标的证券以及投资比
例。若相关融资业务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
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国内关于基金参与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法律法规的实施进
展,待允许本基金参与融券及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将在届时相应法律
法规的框架内,制订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同时结合对融券及转融通
的研究,在充分考虑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谨慎进行投资。
8、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国债期货投资前将建立国债期货投资决策小组,负责国债
期货投资管理的相关事项。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对国债期货和现货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
追求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投资于
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优质成长型上市公司的
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
的A+H股合并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
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H股合并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10%;完全按照
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
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和国债期货交易,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
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
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
含质押式回购)等;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
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所持有
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
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
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
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3)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4)本基金参与融资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
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15)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0%;
(16)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
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
等价物;
(17)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面
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
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
述比例限制;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21)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9)、(20)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以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
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
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以后的规定为
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20%+中债
综合指数收益率*20%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是基于以下因素:
1、沪深300指数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市值大、流动性好的300只股票
组成,综合反映中国A股市场上市股票价格的整体表现。
2、恒生指数是由恒生指数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以香港股票市场中的50家上
市公司股票为成分股样本,以其发行量为权数的加权平均股价指数,是反映香港
股市价幅趋势最有影响的一种股价指数。
3、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为中国全市场债
券指数,其以2001 年12 月31 日为基期,基点为100 点,并于2002 年12 月
31 日起发布。中债综合指数的样本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其样本范围涵盖银
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分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央行票据等所有主要债
券种类,能较好地反映债券市场的整体收益。
4、以上各指数收益率合理、透明,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同时
具备一定市场覆盖率,不易被操纵。
5、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
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上述指数或更
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
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本基金可以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
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
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0年10月
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期自2020年07月01日起至09月30日止。
§1 投资组合报告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8,883,801,176.15 91.52
其中:股票 8,883,801,176.15 91.52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9,954,935.20 0.31
其中:债券 29,954,935.20 0.31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0.00 0.00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712,186,624.07 7.34
8 其他资产 81,237,351.35 0.84
9 合计 9,707,180,086.77 100.00
注:本基金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公允价值为人民币2,800,728,843.25元,占
期末净值比例29.11%。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4,419,671,772.95 45.93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13,029.12 0.00
F 批发和零售业 28,264.03 0.00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7,625,339.50 2.16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79,574,979.24 1.87
J 金融业 182,426,581.24 1.90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24,275,782.00 3.37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76,818,350.40 4.96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7,307.34 0.00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146,910,049.00 1.53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45,670,878.08 1.51
S 综合 - -
合计 6,083,072,332.90 63.21
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基础材料 - -
消费者非必需品 1,064,114,349.08 11.06
消费者常用品 274,277,334.02 2.85
能源 - -
金融 - -
医疗保健 328,093,556.25 3.41
工业 178,119,215.31 1.85
信息技术 207,850,108.98 2.16
电信服务 635,768,638.56 6.61
公用事业 - -
房地产 112,505,641.05 1.17
合计 2,800,728,843.25 29.11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03690 美团点评-W 3,028,800 643,542,753.48 6.69
2 00700 腾讯控股 1,414,500 635,768,638.56 6.61
3 600519 贵州茅台 286,609 478,207,116.50 4.97
4 603259 药明康德 3,702,296 375,783,044.00 3.91
5 300760 迈瑞医疗 805,328 280,254,144.00 2.91
6 06186 中国飞鹤 17,360,000 274,277,334.02 2.85
7 000858 五 粮 液 1,222,700 270,216,700.00 2.81
8 601888 中国中免 1,055,800 235,380,052.00 2.45
9 00968 信义光能 19,262,000 207,850,108.98 2.16
10 002352 顺丰控股 2,556,403 207,579,923.60 2.16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9,954,935.20 0.31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9,954,935.20 0.31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9,954,935.20 0.31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08902 农发1802 299,280 29,954,935.20 0.31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无股指期货持仓。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国债期货持仓。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
所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439,515.3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67,449,247.93
3 应收股利 1,373,973.12
4 应收利息 1,068,558.17
5 应收申购款 8,906,056.8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81,237,351.35
1.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
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汇添富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20年5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0年9月30日 11.52% 1.24% 10.77% 1.03% 0.75% 0.21%
汇添富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20年5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0年9月30日 11.29% 1.23% 10.77% 1.03% 0.52% 0.20%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期货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
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