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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景惠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11月11日
送出日期:2022年11月1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扬景惠六个月混合 基金代码 009426
下属基金简称 鹏扬景惠六个月混合C 下属基金代码 009427
基金管理人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06-24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不适用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但投资人每笔申购
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180天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1-07-07
理的日期 杨爱斌
证券从业日期 1999-12-22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0-06-24
理的日期 李沁
证券从业日期 2013-07-01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阅读本公司最新的《鹏扬景惠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
投资目标
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
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
投资范围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可转债、
可交换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衍生品
(包括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30%。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类属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衍生品投
主要投资策略
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8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准
*10%+恒生指数收益率*5%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6月24日。
(2)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截至最近一次披露的年度报告期末2021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80%
托管费 0.20%
销售服务费 0.40%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会计费、律师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
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1、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2、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3、本基金可投资资
产支持证券;4、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
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
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
股票。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可能使本基金面临港股通交易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
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5、本基金对于认购/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持有期,持有期为180天。
对于持有未满180天的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因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持有期
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6、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
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
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具体内容详见《基金合
同》。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mc.com或拨打客服电话400-968-66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