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泰康申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申润一年持有期混合A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25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泰康申润一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代码 009448
下属基金简称 泰康申润一年持有期混合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9448
基金管理人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6月30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最短持有期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年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到期后才可赎回
基金经理 任慧娟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0年6月30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7年7月1日
基金经理 马敦超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2年10月14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5年8月31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合理配置大类资产和精选投资标的,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为投资者提供稳健的长期投资工具。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永续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
支持机构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3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主要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将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在大类资产配置上的投资研究优势,全面评估证券市场当期的投资环境,并对可以预见的未来时期内各大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状况进行分析与预测。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基金在权益类资产与固定收益类资产上的战略配置比例,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A股及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适度参与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本基金在股票基本面研究的基础上,将影响股价的增长类因素、估值类因素、盈利类因素、财务风险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精选具有持续竞争优势和增长潜力、估值合理的国内A股及港股通标的股票。 3、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将通过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力争获取平稳收益,债券投资策略具体包括久期管理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信用策略、个券精选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等。 4、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策略:本基金以避险保值和有效管理为目标,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谨慎适当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等金融工具的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新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恒生指数收益率*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投资范围涉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特定范围内的港股市场,即本基金是一只涉及跨境证券投资的基金。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港股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公允价值为3,007,870.00元,占期末资产净值比例
为6.13%。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成立于2020年6月30日,2020年度相关数据的计算期间为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12月
31日,图示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0,000 0.80% 非养老金客户
1,000,000≤M<5,000,000 0.60% 非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元/笔 非养老金客户
M<1,000,000 0.24% 养老金客户
1,000,000≤M<5,000,000 0.18% 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
赎回费 N<7日 1.50% -
7日≤N<30日 0.75% -
30日≤N<180日 0.50% -
N≥180日 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8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30,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8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 具体参见《招募说明书》“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运作相关费用年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
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泰康申润一年持有期混合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31%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
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即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
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本基金的市场风险来源于基金股票资产与债券资产
市场价格的波动。信用风险即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
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流动性风险即基金管理人未能
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流动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较
差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启用摆动定价或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等)。本基金根据投资
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存在不投资港股的可能性;如选择投资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
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
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
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本基金还可能面
临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参与股票申购、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流通受限证券、投资
存托凭证所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年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到
期后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此
外,本基金可能还面临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为
4001895522。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
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
的意见不必然一致,销售机构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
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
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