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调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增设份额并相应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
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天弘同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的有关约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
自2020年5月22日起增加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
金”)E类基金份额、调低管理费和托管费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有关内
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E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E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C类基金份额。
E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时收取申购、赎回费用,而不计提销售
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
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E类基金
份额的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且E类基金份额仅在场外申购、赎回,
不上市交易。
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E类基金份额代码009510,C类基金份额代码
164210,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两类份额之间不得相互转
换。
2、E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E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
100万元≤M<300万元 0.5%
300万元≤M<500万元 0.3%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E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天以内 1.5%
7天以上(含7天),30天以内 0.1%
30天以上(含30天) 0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E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E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新增的E类基金份额自2020年5月22日起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调低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方案
本基金的管理费由0.70%年费率调低为0.35%年费率。
本基金的托管费由0.20%年费率调低为0.10%年费率。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自2020年5月22日起办理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若日后调整上述业务的适用范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通
知或公告。
2、本基金增设基金份额、调低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
文件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对《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
同》、《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和《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上述法律文件自2020
年5月22日起生效。
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
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
《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所在部分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部分 释义 62、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2、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C类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本基金不支持E类基金份额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第二部分 释义 68、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以及登记机构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E类基金份额,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E类基金份额仅在场外申购、赎
回,且不上市交易。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二、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以及登记机构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E类基金份额,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率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投资者可在同利A的开放日对同利A进行申购与赎回;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进行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投资者可在同利A的开放日对同利A进行申购与赎回;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E类基金份额不开设场内申购、赎回的方式,也不上市交易,投资者只能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E类基金份额。
第八部 (五)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五)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四、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申购与赎回 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 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 其用途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 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E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四、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七)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 (七)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
(LOF)后的申购与赎回 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四、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申购与赎回 (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参照上述(2)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参照上述(2)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10%以内(含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10%以内(含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四、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申购与赎回 (九)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九)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
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七、基金的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C类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跨系统转托管仅适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本基金不支持E类基金份额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转换后的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C类
交易的基金份额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再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C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再上市交易。本基金的E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约定仅适用于基金C类基金份额。
第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同利A、同利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在各自份额级别内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同利A、同利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在各自份额级别内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二、基金登记业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E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
务办理机构 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含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含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 1、基金份额净值(含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含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
(含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净值(含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第十八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任一类基金份额的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第十八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七、基金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含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含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
净值的确认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含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含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予以公布。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含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含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九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第十九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十九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第十九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准和支付方式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场外转入或申购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交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不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按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处理; 场内转入、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场外转入或申购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交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不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按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处理; 场内转入、申购和上市交易的C类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不能低于面值; 4、E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收取费用不同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五)基金净值信息(包括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本基金的基 (五)基金净值信息(包括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本基金的各
息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以及同利A和同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以及同利A和同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八)临时报告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八)临时报告 16、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同利A的年收益率、同利A和同利B的份额配比、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同利A的年收益率、同利A和同利B的份额配比、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
务管理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