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中融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
请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4月21日证监许可〔2020〕770号文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已
于2020年6月11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中融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
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1)指数介绍
中文名称: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英文名称:ChinaBond 1-5 Year CDB Bond Index
财富指数编码:CBA08301
(2)样本选取方法
i. 债券种类:政策性银行债,包含扶贫专项债;不包含二级资本债、次级债
ii. 发行人:国家开发银行
iii. 上市地点: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iv. 托管余额/发行量:无限制
v. 债券剩余期限:0.5年-5年(包含0.5年和5年)
vi. 债券币种:人民币
vii. 付息方式:附息式固定利率
viii. 上市期限:无限制
ix. 含权债:不包含含权债
x. 取价源:以中债估值为参考(价格偏离度参数为0.1%),优先选取合理的最
优双边报价中间价,若无则取合理的银行间市场加权平均结算价或交易所市场收
盘价,再无则直接采用中债估值价格。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券信息详见中国债券信息网站,网址:
www.chinabond.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与风险低于
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的债券市场相似
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
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
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违约等潜在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政策性金融债,可能面临政策性银行改制后的信用风险、政
策性金融债流动性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20%,但在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20%的除外。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
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6
月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5
第二部分 释义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4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5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65
第十部分 基金业绩 ........................................................................................7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76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7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8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8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94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97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5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7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4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1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43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44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45
第一部分 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融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
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融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融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融中债1-5年
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融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融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融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
决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18日颁布、同年2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
投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
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由基
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
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5.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并分别计算、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6.A类基金份额或A类份额:指在投资人认/申购时收取认/申购费用、赎回
时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7.C 类基金份额或C类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
回时收取赎回费用,而不收取认/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48.摆动定价机制:指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3.元:指人民币元
5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
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61.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
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
侧袋账户
62.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6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2、3203B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7层1701号01室
法定代表人 王瑶
总经理 黄震
成立日期 2013年5月31日
注册资本 7.5亿元
股权结构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51%,上海融晟投资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9%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56517000
传真 (010)56517001
联系人 肖佳琦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
王瑶女士,董事长,法学硕士。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机构监管部、
人事教育部等部门。2013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督察长、
总经理,自2015年2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黄言先生,副董事长,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计划部债券发
行处处长、资金部债券发行处处长、资金部副总经理。2018年11月至2020年1
月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20年2月起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常
务副总裁。
张东先生,董事,工学学士。曾任职于哈尔滨铁路局、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
有限公司、天元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江海证券经纪有
限公司,现任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
黄震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曾任辽宁东方证券公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中
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部高级投资经理、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2015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董事总经理、副总裁、常务副总裁
等,自2019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总裁。
陈丽华女士,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曾在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从事博士后研究,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信息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吴维库先生,独立董事,机械学博士。曾任职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企业管
理系,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领导力与组织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盛松成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系教授、博士生
导师、金融系副主任,财务金融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所长,中国人
民银行上海分行办公室主任,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
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调查统计研究部主任,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现任上海
市人民政府参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
卓越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
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职于法律合规部。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王瑶女士,董事长,法学硕士。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机构监管部、
人事教育部等部门。2013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督察长、
总经理,自2015年2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黄震先生,总裁,金融学硕士。曾任辽宁东方证券公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中
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部高级投资经理、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2015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董事总经理、副总裁、常务副总裁
等,自2019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总裁。
黄言先生,常务副总裁,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计划部债券
发行处处长、资金部债券发行处处长、资金部副总经理。2018年11月至2020年
1月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20年2月起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常务副总裁。
曹健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注册税务师。曾任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
公司证券部财务负责人、天元证券公司财务负责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2013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首席财务官、副总裁、督察长
等,自2020年9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马荣荣女士,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
行财富管理部高级经理、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财富管理部区域总监、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金融市场部副经理、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总经
理助理、副总经理。2018年7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总裁助理等,
自2019年12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田刚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曾任恒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经理、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组合管理部高级投资经理、证券研究部资深高级
研究员、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歌斐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全委投资业务董事总经理。2016年6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总
裁助理等,自2020年11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罗杰先生,副总裁,物理学硕士。曾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机构业
务部产品设计、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投资经理、中国出口信用
保险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投资经
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投资经理、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
收益部投资经理、渤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固定收益总监。2017年6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总裁助理等,自2020年11月起至今任公司
副总裁。
周妹云女士,督察长,企业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部,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长盛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监察稽核部。2016年6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董事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等,自2020年9月起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黎峰先生,首席信息官,工程学硕士。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
信息技术经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信息技术经理。2013年11月加入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董事总经理等,自2019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首席信息
官。
2.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倩女士,中国国籍,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专业,学士学历,具有
基金从业资格。2007年7月至2014年7月曾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
交易员,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7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
固收投资部基金经理。任本基金(2020年6月起至今)、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
金(2017年8月起至今)、中融货币市场基金(2014年10月起至今)、中融日日盈
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2015年11月至2017年6月)(2018年6月至2019年9
月)、中融融安二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10月至2019年9月)、
中融融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8月起至2019年3月)、中融恒泰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2月起至今)、中融盈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7月至2017年10月)、中融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2
月起至今)、中融睿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7月起至2018
年6月)、中融盈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7月起至2019年5月)、中融恒
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8月起至2019年5月)、中融睿祥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8月起至2019年5月)、中融聚商3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3月起至今)、中融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3月起至2019年5月)、中融鑫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