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鑫安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9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红鑫安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红鑫安39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957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8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东方红鑫安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东方红鑫安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0]396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0年7月27日
至2020年8月27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0年8月31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28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5,630,149,192.73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74.16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5,630,149,192.73
利息结转的份额 74.16
合计 5,630,149,266.89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9,435.28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2%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0年8月31日
注:
1、按照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万份(含)至10万份(含)。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万份(含)至10万份(含)。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运作本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相结合的方式。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39个月月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第39个月月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依此类推。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份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份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亦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或暂停运作后恢复运作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即每个开放期首日为每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第39个月月度对日,包括该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说明。如在封闭期结束之后或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