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红鑫安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决定自2020年9月11日(含)起将东方红鑫安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0.23%/年调低为0.15%/年,托管费率由0.07%/年调低为0.05%/年,并修订《东方红鑫安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东方红鑫安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位置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订后《基金合同》条款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7%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第二十四部分合同内容摘要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7%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位置 原《托管协议》条款 修订后《托管协议》条款
十一、基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3%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7%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三、重要提示
1、根据上述变更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20年9月11日起生效。本公司将在《东方红鑫安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中对本次调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及时更新。本公司将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约定,“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可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投资上述基金前请认真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