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1号)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四月
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山西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2月2日证监许可
[2019]2634号文准予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
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
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
风险等,也包括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
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
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
等。
本基金为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
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
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
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
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
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
特定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针对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10日颁布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证监会公告[2020]41号)及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20年10月30日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操作
细则(试行)》要求,增加侧袋机制相关条款。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
3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
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重要提示】................................................................................................................1
目录................................................................................................................................3
第一部分绪言............................................................................................................1
第二部分释义............................................................................................................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5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30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32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33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4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45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59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61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62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8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70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2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73
第十七部分侧袋机制..............................................................................................80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84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8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0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7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2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24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26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127
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
《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山
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
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销售的。本基金
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山西证券裕盛
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
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本基金不向个人投
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本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
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
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也包括基金经理之
外公司投研人员,下同)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3年
24、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
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
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6、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7、直销机构:指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9、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山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或接受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1、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6、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
定期开放的运作模式
37、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
日(含)起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
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
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一年后
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
务,也不上市交易
38、开放期: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进入开放
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
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
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
3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42、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3、开放日:指在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
工作日
4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5、《业务规则》:指《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业务注册登记
管理细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
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
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内的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
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52、元:指人民币元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的
基金单位份额的价值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或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
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1、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2、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成立日期:1988年7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复[1988]31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注册资本:人民币35.8977亿元
联系电话:(0351)8686668
传真:(0351)8686918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124,908,792 31.34
2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359,958,616 10.03
3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199,268,856 5.55
4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2,805,220 1.47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5,030,681 1.25
6 中吉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吉金投-稳赢2号投资基金 44,788,100 1.25
7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陆股通) 37,680,186 1.05
8 郑州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34,321,745 0.96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3,926,510 0.67
10 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有限公司 22,100,000 0.62
注:截止到2020.9.30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
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
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侯巍先生,197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1994年7月至2001
年12月历任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南宫证券营业部职员、经理助理、监理、经理;
期间兼任证券业务部投资银行部经理;2001年12月至2008年1月历任山西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15年2
月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8年2月至2014年12月历任山
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2009年4月至今任中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2014年12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5
年2月至2020年12月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2月至今任山
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12月至今任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
事长;2020年6月至今任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20年12
月起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怡里先生,197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2年4月至2008
年1月历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太原部副总经
理、总监、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总经理;2008年2月至2013
年3月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2008年2月至2016年5
月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0年2月至2020年8月任山
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10年4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秘书;2011年8月至2020年12月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
年6月至今任山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6月至今任山证资本管理
(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2月至今任山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16年11月至今任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任山证创新
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山证科技(深圳)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2018年3月至2020年12月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
2020年8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20年12月起任山西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截至目前,兼任山西中小
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京山证并购资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汾西启富扶贫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西交通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山西国投创新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西太行煤
成气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西信创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刘鹏飞先生,1981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2016年8月至2017
年2月任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2017年2月至2018
年2月任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2018年2月至
2019年11月任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
作);2019年12月至今任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投资部总经理、
职工董事;2017年3月至今任山西省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2
月至2020年8月任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山西金
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华融晋商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小萍女士,197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研究生。1997年4
月至2003年3月任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人事处主任科员;2003年3月至2014
年12月历任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专职纪检员、人力资源部经理、纪检
委员、纪检委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纪委副书记;2014年12月至2016年6
月任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委员、纪检委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纪
委副书记、人力资源总监兼人力资源部经理;2016年6月至2018年2月历任山
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兼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
理、机关党委书记、机关党委统战委员、工会主席;2017年2月至2018年2月
任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会主席;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