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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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天弘睿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
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5 月 7 日证监许可【2020】 842 号文注册募集。 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
银行”) 。
3、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4、 基金以每个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在每个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
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仅在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开放期:每个开放期的首个开放日指每年 2 月 10 日、 5 月 10 日、 8 月 10 日
及 11 月 10 日(包括该日),若上述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首个开放日为该非工作
日的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 1 个工作日,如封闭
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
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
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封闭期: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运作时段为一个封闭期,即每个开放期结束
后的次日至下一个开放期的首个开放日的前一日。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最近一个开放期的首个开放日前一日。
5、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不同的类别。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
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
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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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网点和网上交易)和其他销售机构公
开发售。
7、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 2020 年 11 月 6 日至 2021 年 2 月 5 日止。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 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
不须另行开立。
9、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并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但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
额集中度不得达到或者超过 50%,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
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
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0、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
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披露在本公司网址(www.thfund.com.cn)及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址(http://eid.csrc.gov.cn/fund)的《天弘睿新三个月定期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睿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
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046)
咨询购买事宜。
14、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
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6、风险提示: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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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
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
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
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
基金特有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
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责。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存在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
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
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
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
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
的匹配检验。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侧
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
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
特定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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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
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
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 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 天弘睿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 天弘睿新三个月定开 A: 009627
天弘睿新三个月定开 C: 009628
(二) 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以每个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在每个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
业务,也不上市交易,仅在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开放期:每个开放期的首个开放日指每年 2 月 10 日、 5 月 10 日、 8 月 10 日
及 11 月 10 日(包括该日), 若上述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首个开放日为该非工作
日的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1个工作日,如封闭期
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
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到
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封闭期: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运作时段为一个封闭期,即每个开放期结束
后的次日至下一个开放期的首个开放日的前一日。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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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最近一个开放期的首个开放日前一日。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 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网点和网上交易)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
发售。
(八)募集规模限制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不设募集上限。
(九)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为自 2020 年 11 月 6 日至 2021 年 2 月 5 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
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 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
须另行开立。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不成立, 基
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
请单独计算。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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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购费率
1、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售。
2、 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
费。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
单独计算。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40%
100万元≤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1000元/笔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
用和净认购金额。
(1)认购 A 类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 500 万(含)以上的适用固定费用数额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
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 500 万(含)以上的适用固定费用数额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 1:某机构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对应认购费率为 0.4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0.40%)=99601.59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601.59=398.41 元
认购份额 =(99601.59+50) /1.00 = 99651.59 份
(2)认购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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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2: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50) /1.00=100,050.00份
认购金额、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四)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为自 2020 年 11 月 6 日至 2021 年 2 月 5 日止。
2、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于T+2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
统或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投资者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 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
务中心或其他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3、认购的限额
(1)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不含
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含认购费、下同),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在其他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
人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
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
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并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但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份额集中度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
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发售机构
1、本基金发售机构详见本公告“六、 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部分。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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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在募集期间新增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办理个人投资
者的申请预录入) 。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 提供由本人签字的《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告知函》一份;
2) 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开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一式
两份;
3) 提供由本人签字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一份;
4) 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章《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个人版)》 (如投资
人为“非中国税收居民”或“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时,
需要填写)
5) 提供由本人签章《普通投资者风险告知及确认函》或《专业投资者风险告
知及确认函》(请根据投资者分类提供对应风险告知及确认函)
6)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并提供能清晰
看到证件有效期的证件复印件,并确保该证件的有效性;
7) 出示投资者本人的银行储蓄存折(卡)原件,提供复印件;
8) 若您为专业投资者,并签署了《专业投资者风险告知及确认函》,还需提
供
① 提供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产证明原件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② 提供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最近 2 年投资记录原件(如对账单或交易流
水);或如具有相关金融从业经历,则可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9)若个人投资者需开立中登基金账户,则出示证券账户卡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若有代理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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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填妥并由投资者本人签章和代理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开户业务申请
表(个人版)》一式两份;
2)提供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个人版)》一份;
3)提供由投资者本人签字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一份;
4)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章《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个人版)》 (如投资
人为“非中国税收居民”或“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时,
需要填写)
5)提供由本人签章《普通投资者风险告知及确认函》或《专业投资者风险告
知及确认函》(请根据投资者分类提供对应风险告知及确认函)
6)出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能清晰看到证件有效期的证件复
印件,并确保该证件的有效性;
7)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能清晰看到证件有效期的证件复印
件,并确保该证件的有效性;
8)出示投资者本人的银行储蓄存折(卡)原件,提供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及经办人签章
的《开放式基金开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一式两份;
2)提供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
3)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及被授权人
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投资管理人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签章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
问卷》一份;
5)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人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6)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风险告知及确认函》;
7)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机构税收居民身份
声明文件》;(请根据《开放式基金开户业务申请表》中税收居民信息问题进行
提供)
8)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章的《非自然人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
表》及对应证明文件;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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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的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10)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如提供
营业执照为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可不提供此项);
11)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2)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的复印件;
13)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14)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15)提供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为与基金账户开户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3、认购
(1)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资金结算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4)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
印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加盖预留印鉴及经办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业务申请
表(机构版)》;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2)普通投资者如有以下情形,则需另外提供以下资料:
申请认/申购基金产品高于自身风险测评的风险等级时,提供投资者本人签署
的《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基金直销资金账
户:
账户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西康路支行
银行账号: 0302011229300234825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 102110000156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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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意事项
(1) 投资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份额名称或基金代码。
(2)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3) 投资者因上述情形造成认购无效的, 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
担任何责任。
6、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的有关业务规则和注意事项请
登录本公司网址(www.thfund.com.cn)查询。
7、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户及认购手续,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
定或说明为准。
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的的开户及认购程序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收
1、 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
为无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2、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募集期间产
生的资金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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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
归投资者所有。
3、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
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
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六、 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座 1704-241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 胡晓明
成立时间: 2004 年 11 月 8 日
客服电话: 9504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 郑杨
成立时间: 1992 年 10 月 19 日
客服电话: 95528
(三)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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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销机构: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座 1704-241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胡晓明
电话:(022) 83865560
传真:(022) 83865563
联系人:司媛
客服电话: 95046
(2)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月坛大厦 A21
电话:(010) 83571789
联系人:周娜
2、 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东方财富大厦 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 186-1170-5311
联系人:丁姗姗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200120)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 021-36696312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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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高源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电话: 13675861499
联系人:吴杰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4)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 13430246009
联系人:黄敏嫦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 15921301165
联系人:程晨
客服电话: 400-866-6618
网址: www.lu.com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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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电话: 18502354557
联系人:文雯
客服电话: 400-166-1188
网址: 8.jrj.com.cn
(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 15910450297
联系人:侯芳芳
客服电话: 400-061-8518
网站: www.ncfjj.com
(8)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
部 A 座 15 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电话: 95118
传真: 010-89189566
联系人:黄立影
客服电话: 95118
公司网站: kenterui.jd.com
(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发售公告
16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 18001102931
联系人:丁向坤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www.fundzone.cn
(1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
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1504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 17721005485
联系人:吴鸿飞
客服电话: 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 010-85156310
传真: 010-65182261
联系人:刘芸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发售公告
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 010-83574507
传真: 010-66568536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2008 号中国深南大道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电话: 0755-82558038
传真: 0755-82558355
联系人:郑向溢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14)东方财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16 楼
法定代表人:郑立坤
电话: 021-23586603
联系人:付佳
客服电话: 95357
网址: www.18.cn
(15)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发售公告
18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网站: www.fund123.cn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本基
金的发售,并及时公告。
(四) 登记机构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座 1704-241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 胡晓明
电话:(022) 83865560
传真:(022) 83865563
联系人:薄贺龙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 23238888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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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 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林佳璐
联系人: 林佳璐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