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
行)》、《鹏华安睿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以及中国证
监会的最新规定,在鹏华安睿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投资范围中新
增存托凭证并对《基金合同》和《鹏华安睿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
管协议》” )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内容主要为:
1、在《基金合同》前言部分增加如下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
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 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
关的风险。
2、在《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
3、在《基金合同》投资章节补充存托凭证相关投资策略,内容如下: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
存托凭证的投资。
4、在《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投资限制中补充存托凭证投资比例限制,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1)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30%;(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在《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估值章节补充存托凭证相关估值方法,内容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详细修订内容请见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规定相应更新《鹏华安睿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鹏
华安睿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上述修改,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任何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上述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自2020年10月26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 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8-999/400-6788-533)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
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 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投资期限和投资目
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