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人:
感谢您选择由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并管理的“万家鑫动力月月购一年滚动
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您签署本风险揭示书前,请仔
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万家鑫动力月月购一年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以及《万家鑫动力月月购一年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具体内容。凡填写并签署本风险
揭示书的客户,将视为已了解并认可上述文件内容,对本基金可能发生的风险有了足
够的了解和认识并愿意自行承担投资本基金带来的财务损益和法律责任。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
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
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
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股票,基金可以根
据投资策略需要和不同板块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是否将基金投资于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股票。
本基金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股票的,除了需要承担与证券
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投资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股票的特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挂牌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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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调出精选层的风险、终止挂牌的风险和精选层市场股价波动风险等。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
化,选择将部分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
投资于港股。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
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
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
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
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
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
险)等。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
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的滚动持有期。持有期内该基金份额封闭运
作。持有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可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如果该基金份额在持
有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
下一个持有期。故投资者将面临在持有期到期前无法赎回的风险,以及错过持有期到
期当月开放期以至未能赎回而进入下一持有期的风险。
本基金自首次办理申购或赎回业务当月起,每月设置一次开放期,但投资人并非
在每个开放期内均可赎回,只能在持有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业
务。
此外,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等品种,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本
基金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参与融券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
险。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下文“风险揭示”部分。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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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
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
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第一部分 风险提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者心
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
风险。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
(1)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国家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行业及上市公司的盈利
水平也可能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证券市场及行业的走势。
(2)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和证券
市场监管政策的变化,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3)利率风险
由于金融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和波动而使得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发生波动,从而影
响到基金的业绩。
(4)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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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证券发行人不能够实现发行时所做出的承诺,不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时候就
会产生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发行人和担保人。一般情况下,我们认为国债
的信用风险为零,其他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根据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当证券的信
用等级发生变化时,可产生证券的价格变动,从而影响基金资产。
(5)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时的收益取决于再投资时市场利率水平和再投资的策略,而未来市场利率
的变化可能引起再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并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策略的顺利实施。
(6)购买力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
获得的收益可能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使得基金的实际收益率下降,影响基金资产的
保值增值。
(7)公司经营风险
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公司经营不善,
其证券价格可能下跌,出现风险。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
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8)股票市场风险
如果股票市场下跌,本基金持有股票部分将面临下跌风险。
2、管理风险
(1)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
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
(2)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3、流动性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申购和
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的相关规定。
(2)流动性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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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可投资的资产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一般情
况下,这些资产市场流动性较好。
但本基金投资于上述资产时,仍存在以下流动性风险:一是基金管理人建仓而进
行组合调整时,可能由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相对不足而无法按预期的价格将股票、
债券或其他资产买进或卖出;二是为应付投资者的赎回,基金被迫以不适当的价格卖
出股票、债券或其他资产。两者均可能使基金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
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单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2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具体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
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上述情形时,投资者面临无法全部赎回或无法及时获得赎回资金的风险。在
本基金延期办理投资者赎回申请的情况下,投资者未能赎回的基金份额还将面临净值
波动的风险。
(4)除巨额赎回情形外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
者的潜在影响
除巨额赎回情形外,本基金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赎回
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基金估值、摆动定价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工具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的相关规定。若本基
金暂停赎回申请,投资者在暂停赎回期间将无法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若本基金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支付时间将后延,可能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不利影响。
暂停基金估值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基金资产的估值”之“暂停估值的情
形”的相关规定。若本基金暂停基金估值,一方面投资者将无法知晓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净值,另一方面基金将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将导致投资者无法申购或赎回本基
金。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基金资产的估值”之“估值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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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规定。若本基金采取摆动定价机制,投资者申购基金获得的申购份额及赎回基
金获得的赎回金额均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4、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股票的风险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是服务于创业、创新、成长
型中小微企业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新三板精选层挂牌股
票,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具体包
括但不限于:
1)流动性风险
新三板整体投资门槛较高,新三板的投资者可能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新三板股票
流动性可能弱于沪深交易所市场,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
险。
2)挂牌公司经营风险
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的财务指标标准(包括市值、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营业收入等)低于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抵御市场和行业风险的能力较弱。大
多数公司为初创型公司,公司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A股
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公司经营的不确定性更高。
3)挂牌公司调出精选层的风险
新三板设置基础层、创新层和精选层,符合不同条件的挂牌公司分别纳入不同市
场层级管理。全国股转公司将定期和不定期检视精选层挂牌公司的经营状况、持股结
构、财务状况、股票交易市值等指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将定期或即时调出精选层。
本基金投资的新三板精选层挂牌股票存在调出精选层的风险。
4)挂牌公司终止挂牌的风险
挂牌公司出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股票终止挂牌情形,全国股转公司将按照有关
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本基金投资的新三板精选层挂牌股票存在终止挂牌的风险,会
给基金资产净值带来不利影响。
5)新三板精选层市场股价波动风险
新三板精选层挂牌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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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产生股票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2)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港股
通标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
面临以下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的特有风险
(A)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证券市场规则差异的风险。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证券
市场存在诸多差异,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需遵守内地与香港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对香港证券市场有所了解。以上情形可能增加本
基金的投资风险。
(B)股价较大波动的风险。港股股票可能出现因公司基本面变化、第三方研究
分析报告的观点、异常交易情形等原因引起股价较大波动。此外,港股市场实行T+0
回转交易机制,且个股涨跌幅不设限制,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
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存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更为剧烈的股价波
动,由此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风险。
(C)中小市值公司投资风险。中小市值公司存在业绩不稳定、股价波动性较大、
市场流动性较差等风险,若本基金投资中小市值股票,本基金的投资风险可能增加。
(D)股份数量、股票面值大幅变化的风险。部分港股上市公司基本面变化大,
股票价格低,可能存在大比例折价供股或配股、频繁分拆合并股份的行为,投资者持
有的股份数量、股票面值可能发生大幅变化,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E)停牌风险。与内地市场相比,香港市场股票停牌制度存在一定差异,港股
股票可能出现长时间停牌现象,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F)直接退市风险。与内地市场相比,香港市场股票交易没有退市风险警示、
退市整理等安排,相关股票存在直接退市的风险。港股股票一旦退市,本基金将面临
无法继续通过港股通买卖相关股票的风险。此外,港股通股票退市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香港结算继续为本基金提供的退市股票名义持有人服务可能
会受限。以上情况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G)交收制度带来的风险。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证券市场在证券资金的交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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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上存在差异,香港证券市场的交收期为T+2日,卖出资金回到本基金人民币账户
的周期比内地证券市场要长,此外港股的交收可能因香港出现台风或黑色暴雨等发生
延迟交易。因此,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港股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而造成支付赎回款
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2)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的特有风险
(A)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本基金将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
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
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
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
影响。
(B)港股通股票范围受限及动态调整的风险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买卖的股票
存在一定的范围限制,且港股通股票名单会动态调整。对于被调出的港股通股票,自
调整之日起,本基金将不得再行买入。以上情形可能对本基金带来不利影响。
(C)基金净值波动风险。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只有内
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存在港股
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而导致基金所持的港股组合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市交易中
集中体现市场反应而造成其价格波动骤然增大,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资产
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D)交易失败及交易中断的风险。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
港股通交易存在每日额度限制,本基金可能面临每日额度不足而交易失败的风险。若
香港联交所与内地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之间的报盘系统或者通信链路出现故
障,可能导致15分钟以上不能申报和撤销申报的交易中断风险;
(E)无法进行交易的风险。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
形时,香港证券市场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交易的风险;
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
股通服务,本基金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F)汇率风险。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的买卖是以
港币报价、人民币支付,本基金承担港币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同时,由于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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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
率,最终结算汇率为相关机构日终确定的数值。此外,若因汇率大幅波动等原因,可
能会导致本基金的账户透支风险。因此,本基金面临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风险,由此
可能增加本基金的风险。
(G)交易价格受限的风险。港股通股票不设置涨跌幅限制,但根据联交所业务
规则,适用市场波动调节机制的港股通股票的买卖申报可能受到价格限制。此外,对
于适用收市竞价交易的港股通股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买卖申报也将受到价格限
制。以上情形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H)港股通制度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本基金因所持香港证券
市场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
票以外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因港股通股票权
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
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
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本
基金存在因上述规则,利益得不到最大化甚至受损的风险。
(I)结算风险。香港结算机构可能因极端情况存在无法交付证券和资金的结算风
险;另外港股通境内结算实施分级结算原则,本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因结算参与
人未完成与中国结算的集中交收,导致本基金应收资金或证券被暂不交付或处置;结
算参与人对本基金出现交收违约导致本基金未能取得应收证券或资金;结算参与人向
中国结算发送的有关本基金的证券划付指令有误的导致本基金权益受损;其他因结算
参与人未遵守相关业务规则导致本基金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3)其他可能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
港证券市场股票,还可能面临的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A)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但若该交
易日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和赎回,投资人无法进行申购与赎回;
(B)因港股通交易当日额度使用完毕而暂停或停止接受买入申报,或者发生证
券交易服务公司等机构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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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或者发生其他影响通过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正常交易的情形,本基金
可能发生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的情形,可能影响投资人的申
购以及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4)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3)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
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
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
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4)股票期权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管理风险、流
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基
金管理人为了更好的防范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建立了股票期权交易决策
小组,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人员培训工作确保投资、风控等核心岗位人员具备股票期权
业务知识和相应的专业能力,同时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票期权的投资审批事
项。
(5)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
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
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价差的波动,影响
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
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
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无法满足保证
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6)融资交易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交易,融资交易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这
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为了更好的防范融资交易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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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的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审慎经营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
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信用风
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此可能给基
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8)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非公开
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
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
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9)信用衍生品投资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
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1)流动性风险
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少较少,导致难以将
信用衍生品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
2)偿付风险
在信用衍生品存续期间,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
营状况不佳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发生一定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
险。
3)价格波动风险
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的债券主体经营状况或利率环境发生变化,引起信用衍
生品价格出现波动的风险。
(10)滚动持有运作方式的风险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的滚动持有期。持有期内该基金份额封闭运
作。持有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可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如果该基金份额在持
有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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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个持有期。故投资者将面临在持有期到期前无法赎回的风险,以及错过持有期到
期当月开放期以至未能赎回而进入下一持有期的风险。
本基金自首次办理申购或赎回业务当月起,每月设置一次开放期,但投资人并非
在每个开放期内均可赎回,只能在持有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业
务。
5、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等技术系统的故障或差错产生的风险。
(2)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
机构等机构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基金运作的风险。
(3)因金融市场危机、代理商违约、基金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控
制能力的因素出现,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的风险。
(4)因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主要在场外市场进行交易,场外市场交易现阶段自
动化程度较场内市场低,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操作风险。
(5)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销售,
但是,本基金并不是其他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其他销售机构担保或者背
书,其他销售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
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第二部分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
1、滚动持有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的滚动持有期。持有期内该基金份额封闭运作。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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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可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如果该基金份额在持有期到
期当月的开放期内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
持有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
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
12 个月的当月开放期首个开放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持有期指第一个持有期到期当月
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至次 12 个月的当月开放期首个开放日的前一日止,以此
类推。
2、开放期
本基金自首次办理申购或赎回业务当月起,每月设置一次开放期。
本基金的开放期为首次办理申购或赎回业务当月前 5 个工作日及之后每月前 5 个
工作日。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以及办理当月持有期到期的基金
份额的赎回业务。在非开放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
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
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第三部分 基金投资策略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宏观策略研究,综合考虑宏观经济、
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市场流动性等方面的因素,对相关资产类别
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决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坚持行业配置策略与个股精选策略相结合,自下而上进行股票的选择和
投资。在把握行业趋势的基础上,以扎实的公司研究为基础,同时结合数量化的对比
分析,精选股票市场中被低估的投资品种。
1、A 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行业周期、行业格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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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游供需情况、海内外状况与趋势、技术发展趋势、社会需求、社会发展趋势等因素,
对行业发展进行多维分析。力图把握较长周期内的行业轮动节奏与未来趋势,甄选那
些可受益于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方向且具有持续增长潜力的行业,并根据经济发展变
化趋势,动态调整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行业分析的基础上,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精选个股。通过对上市公司基
本面的深入研究,在注重安全边际的基础上挑选具有良好长期竞争力的优质公司。具
体而言,本基金将会重点关注个股的以下几个方面:
(1)上市公司品质
公司管理层是公司战略的执行者,优秀的管理团队是实现企业快速而持续发展的
重要保障。本基金重点考察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层战略规划能力、内部团队管理能力
等方面。
成长性方面,本基金将结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综合判断。在定量分析部分,我
们主要参考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ROE)、毛
利率等成长性指标。在对上市公司成长性的定性分析上,本基金主要关注企业成长能
力的可持续性。重点从行业成长前景、所处产业链地位、政策扶持程度、用户消费习
惯、行业竞争状况、盈利能力、财务结构等方面进行分析。
在核心竞争力方面,本基金重点考察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具体包
括但不限于产品技术含量、技术发展前景、技术成熟程度、研究经费投入规模、配套
政策支持、研究成果转化的经济效果等。同时,本基金还将关注该技术是否具有一定
的竞争壁垒,是否符合未来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方向,公司在所属细分行业占有的市
场份额以及未来产品线的布局规划。
(2)估值水平
本基金将在组合构建时注重个股估值水平,以确定该股是否具有足够的安全边
际,尽可能寻找估值合理或者低估,且在各自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的优质上市公司股
票作为投资标的。具体评估指标包括个股的 P/E、P/S、P/CF、PEG 等。
(3)预期差
本基金将通过严密的实地调研及论证,及时把握市场上出现的有效预期差,发现
被低估的股票。预期差表现在多个方面,包括公司盈利是否具备持续超预期潜力,公
-15-
司管理团队水平、资产质量、发展规划是否被市场显著低估等。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股票仅限于
投资精选层股票。新三板挂牌企业以中小、初创企业为主,具有高成长型的特征。由
于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的特殊性,本基金将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方面进行研究
筛选,并兼顾买卖时点的选择。
在定性方面,本基金将从企业核心竞争力出发,研究不同企业的竞争地位和发展
趋势,精选出成长空间较大,成长性较为确定的公司。
在定量方面,本基金将关注精选层企业以下方面:
(1)盈利能力。包含毛利率、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
(2)成长能力。包含过去三年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率及其未来三年的预计
增长率。
(3)资产负债情况。包含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占比等。
(4)现金流量情况。包含经营性现金流流入、经营性现金流流出、经营性现金
流净额等。
(5)运营能力。包含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
(6)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和核心技术研发人员的数量占比。
(7)当前营业收入对应行业空间的比例。
(8)核心技术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占有率和企业在行业中综合实力的排名等
指标。
最后,在买卖时点选择上,本基金还将会考虑估值、市场趋势、风险偏好等多种
因素,以求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获取超额收益。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资产投资
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港股。
三、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上,坚持稳健投资的原则,控制债券投资风险。本基金将在利率合理
预期的基础上,通过久期管理,稳健地进行债券投资,控制债券投资风险。在预期利
-16-
率上升阶段,保持债券投资组合较短的久期,降低债券投资风险;在预期利率下降阶
段,在评估风险的前提下,适当增大债券投资的久期,以期获得较高投资收益。
在确定债券投资组合久期后,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利率变化周期以及不同期限券
种供求状况等的分析,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可能变化,并确定相应的期限结构
配置,以获取因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信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力争通过主动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较高的收
益,在信用债券的选择时将特别重视信用风险的评估和防范。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周期、
市场资金结构和流向、信用利差的历史统计区间等因素判断当前信用债市场信用利差
的合理性、相对投资价值和风险以及信用利差曲线的未来走势,从而确定信用债总体
的投资比例。通过综合分析公司债券、企业债等信用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
发展状况、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和债务水平,结合债券担保条款、抵押品
估值及债券其他要素,综合评价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以及债券的信用级别。通过动态
跟踪信用债券的信用风险,确定信用债的合理信用利差,挖掘价值被低估的品种,以
获取超额收益。
四、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自上而
下投资策略指本公司在平均久期配置策略与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基础上,运用数量化或
定性分析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流动性风险溢价、税收溢
价等因素进行分析,对收益率走势及其收益和风险进行判断。自下而上投资策略指本
公司运用数量化或定性分析方法对资产池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
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配置。
五、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与可交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
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
在对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条款和发行债券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
上,利用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定价模型进行估值分析,投资具有较高安全边际和
良好流动性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六、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17-
本基金将根据内部的信用分析方法对可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品种进行筛
选,确定投资决策。此外,本基金将对拟投资或已投资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
流动性分析和监测,尽量选择流动性相对较好的品种进行投资,并适当控制债券投资
组合整体的久期,保证本基金的流动性。
七、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利用股指期货剥离部分多头股票资
产的系统性风险。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的变化、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相关性等因素,
计算需要用到的期货合约数量,对这个数量进行动态跟踪与测算,并进行适时灵活调
整。同时,综合考虑各个月份期货合约之间的定价关系、套利机会、流动性以及保证
金要求等因素,在各个月份期货合约之间进行动态配置。
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运用国债期货对基本投资组合
进行管理,提高投资效率。本基金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国债期货合约,通
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3、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本基
金将结合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
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例。
八、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证监会的规定可以投资的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
场上交易的信用衍生品,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风险对冲主要目的,并遵守证券
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的相关规定,参与信用衍生品投资。本基金将根据所持标的债券
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策略,审慎开展信用衍生品投资,合理确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资
金额、期限等。同时,本基金将加强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的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
风险管理,合理分散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集中度,对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财
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本基金所投
合约类信用衍生品到期日不晚于下一开放期首个开放日的前一日。
-18-
九、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法律法规
允许的范围和比例内、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
借业务。参与融资业务时,本基金将力争利用融资的杠杆作用,降低因申购造成基金
仓位较低带来的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时,本基金将从基金持有的融券标的股票中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票作为转融
通出借交易对象,力争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厚投资收益。
十、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者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
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十一、其他
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综合考虑预期风险、收益、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参与融券业
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
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
第四部分 投资比例限制
一、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60%,但在每个开放期开始前 2
个工作日至开放期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2、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20%;
3、本基金投资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股票的比例不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5%;
4、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19-
府债券;在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货、股票期权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
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5、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
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6、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内
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8、本基金持有一家精选层挂牌公司发行的股票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精选层挂牌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
股票的 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
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持有单只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
17、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需遵循下述投资比例限制: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本基金在开放期内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及国债期货合约价
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本基金在非开放期内任何交
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及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金在任何
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
规定;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
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8、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
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
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
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9、开放期内,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非开放期内,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0%;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
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21-
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1、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
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投资;
2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
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3、本基金不得持有信用保护卖方属性的信用衍生品,持有的信用衍生品的名义
本金不得超过本基金对应受保护债券面值的 100%;
2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信用保护卖方的各类信用衍生品的名义本金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3 个月
之内进行调整;
25、本基金所投资精选层挂牌公司被调出精选层的,自调出之日起,基金管理人
不得新增投资该股票,并应当逐步将该股票调出投资组合。基金所投资精选层挂牌公
司因转板上市被调出精选层的除外;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 3、4、8、13、21、22、24、25 情形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或挂牌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合上述第 3、8 项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
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二、禁止行为
-22-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三、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
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
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四、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为规定或从事关联交易的条
件和要求,本基金可不受相关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为
规定或从事关联交易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直接对基金合同进
行变更,该变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五部分 基金风险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
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证
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投资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股票的特殊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
-23-
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
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等。
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费、托管费、销售费用
一、认购费
1、本基金可对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认购本基金实行有差别的
费率优惠。
2、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投资者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
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
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
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
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者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
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者群体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者群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万 0.12%
100万≤M<300万 0.10%
300万≤M<500万 0.06%
M≥500万 每笔1,000.00元
其他投资者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万 1.20%
100万≤M<300万 1.00%
300万≤M<500万 0.60%
M≥500万 每笔1,000.00元
3、本基金的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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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中列支。
4、投资者多次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二、申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者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
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
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
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
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者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或增减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15%
100万≤M<300万 0.12%
300万≤M<500万 0.08%
M≥500万 每笔1,000.00元
其他投资者的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100万≤M<300万 1.20%
300万≤M<500万 0.80%
M≥500万 每笔1,000.00元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三、赎回费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四、管理费、托管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如下:
管理费(年) 1.50%
托管费(年) 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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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本单位已经阅读风险提示并完全理解上述内容,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本基金的
风险。
投资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