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0年6月15日起对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B类、D类基金份额类别,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业务情况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本基金增加B类、D类基金份额的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本基金B类和D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现有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增设B类和D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分为A类、B类、C类、D类和E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具体规则如下:
A类 B类 C类 D类 E类
基金代码 000681 009712 000682 009713 000683
面值 1元 1元 1元 1元 1元
管理费 0%~0.45% 0.35% 0%~0.45% 0.40% 0%~0.45%
托管费 0.10% 0.05% 0.10% 0.05% 0.10%
销售服务费 0.25% 0.01% 0.01% 0.55% 0.55%
首次申购最低基金 10元 500万元 500万元 1元 1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10元 10万元 10万元 不限 不限
基金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
额余额 10份 10份 500万份 不限 不限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10份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之间的自动升降级规则不变,具体请见招募说明书(更新);E类份额不和其他份额类别进行自动升降级。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仍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新增B类和D类基金份额目前不参与基金份额的升级和降级,如未来参与基金份额的升降级,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B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请遵循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相关费用说明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目前均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基金新增B类和D类基金份额收取固定管理费,针对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设定不同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1)管理费:本基金对B类和D类基金份额计提固定管理费。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2)托管费:本基金B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
(3)销售服务费: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D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55%。
三、新增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相关规则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自2020年6月15日起开通申购和赎回业务。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自2020年6月15日起开通赎回业务,申购具体开通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B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B类份额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N1座第8层和第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T1栋8、9层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电话:0755-82858168/0755-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刘华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518054
2、D类份额销售机构
代销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95321
联系人:付婷、任立秋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变更或增加各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五、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基金管理人就本次增设基金份额类别的事项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业务情况对部分内容进行文字修整或更新,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媒介。招募说明书将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更新。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信达澳银公司客服电话:400-8888-118/0755-83160160
信达澳银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3日
附件: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1、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后的《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
同》
内容 内容
第一
部分
前言
三、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由信达澳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注册。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
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三、 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由基金管理人
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 )注册。
……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
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
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2、销售机构: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
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3、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
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
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
登记机构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
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或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
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50、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三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 三类
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
服务费和管理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不同的销售机构可以同
时销售三类基金份额,也可以只销售其中一类或
者两类基金份额,每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由基
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51、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五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D类基
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 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
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和销售服务费, 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费率、数额限制、升降级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见
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51、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2、C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3、E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55%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4、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
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
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
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C类基金
份额
55、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
的C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
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
该基金账户保留的C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
基金份额
删除
5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份额净值为确定价
1.00元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
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包括
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
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
报刊” )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规定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等
媒介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八、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设三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C类
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 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
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
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
换, 但依据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
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
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分
类、 各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各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限制、升降级的数量限制
及规则具体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
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
量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
前2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不需要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份额分类
目前本基金设五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和E类
基金份额。 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收取不同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
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
收益率。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费率、 数额
限制、升降级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见本基金(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 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
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四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发
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不同的销售机构可以同时销售三类基金份额,也
可以只销售其中一类或者两类基金份额,每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渠道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
公告,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及销售机构和网点
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
告。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
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
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
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
开始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具体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
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
开始时间。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
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
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
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
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
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接收到申
购、赎回申请。 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
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接收到申购、赎
回申请。 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或基
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
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
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
募说明书。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
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书。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类基金份额类别的
单笔、累计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保留在销售机
构的份额余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
明书。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
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
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
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
的基金份额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及
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类基金份额类别的单
笔、累计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保留在销售机构的
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及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一)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
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1、2、3、5、8、9项暂停申购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当发生上述第6、7项情形时,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
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二)当本基金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
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
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并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一)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1、2、3、5、8、9项暂停申购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
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当发生上述第6、7项情形时,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
者部分申购申请。
(二) 当本基金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
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
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并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二)发生本基金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
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
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
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实施
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但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二) 发生本基金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
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
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的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
合同进行财产清算。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实施前按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但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
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
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
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
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
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
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并在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
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
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
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
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
率。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前2个工
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
日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1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
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
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
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招商银行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
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N1座第8层和第9层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
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
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
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
前30日,在规定媒介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
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
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
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
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
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第九
部分
基金
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
的更
换条
件和
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
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
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
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
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
公告。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
规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
规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
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
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生效后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第十
一部
分 基
金份
额的
登记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
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
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
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第十
四部
分 基
金资
产估
值
四、估值程序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A类、C类、E类份额的基金估
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各类基金份额的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第十
五部
分 基
金费
用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封闭运作期的管理费率
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合同生效日到首个开
放申购、赎回日)实行固定管理费率。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