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红鑫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
管理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红鑫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20年8月26日(含)起调整东方红鑫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
一、调整方案
本基金管理费率由0.25%/年调低为0.15%/年。
二、《基金合同》修订
针对上述调整管理费率事项,本公司将对《基金合同》做出相应修订。根据
《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约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可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位置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订后《基金合同》条款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第二十四部分 合同摘要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重要提示
1、上述费率调整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0年8月26日(含)起生
效。
2、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公司将在《东方
红鑫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
说明书》”)中对本次调低管理费率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及时更新。本公司将在
规定媒介上披露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
司网址:www.dfham.com。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
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