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 名称 东方 红鑫 泰66个 月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基金 简称 东方 红鑫 泰66个 月定 开债 券
基金 主代 码 009834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2020年7月24日
基金 管理 人名 称 上海 东方 证券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 托管 人名 称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公告 依据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东 方 红 鑫 泰66
个 月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东 方 红 鑫 泰
66个 月定 期开 放债 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
收益 分配 基准 日 2020年12月4日
有关 年度 分红 次数 的说 明 2020年度 第一 次分 红
截 止 基 准 日 基 金 的
相关 指标
基 准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单
位:人 民币 元)
1.0120
基 准 日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单 位:人 民币 元)
95,433,677.28
本次 基金 分红 方案 (单位 :元/10份 基金 份额 ) 0.1180
注:东方红鑫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 登记 日 2020年12月11日
除息 日 2020年12月11日
现金 红利 发放 日 2020年12月15日
分红 对象
本次 收益 分配 对象 为权 益登 记 日 在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登 记 在 册 的 本 基 金 全 体 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
红利 再投 资相 关事 项的 说明
1) 选择 红利 再投 资方 式的 投资 者所 转换 的基 金 份 额 将 以2020年12月11日 除
息后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为计 算基 准确 定再 投资 份额 。
2)红利 再投 资的 基金 份额 可查 询、赎 回起 始日 :2020年12月15日 。
税收 相关 事项 的说 明
根据 财政 部、国 家税 务总 局的 财税 字[2002]128号 《财政 部 、国家 税务 总 局 关 于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有 关 税 收 问 题 的 通 知 》, 基 金 向 投 资 者 分 配 的 基 金 收
益,暂 免征 收所 得税 。
费用 相关 事项 的说 明 本基 金本 次分 红免 收分 红手 续费 和红 利再 投 资费 用。
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查询目前的分红方式设置状态并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20年12月11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2、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官网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
3、咨询方式
(1)登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fham.com。
(2)拨打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920 0808。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