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华夏鼎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华夏鼎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协商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调低华夏鼎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修订内容将自2021年8月9日起生效。现将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修订
对“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第2点的修订
修订前: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订后: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了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托管协议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上述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将自2021年8月9日起生效,届时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