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永赢迅利中高等级
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永
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20 年 8 月 7 日起,对永赢迅利中高等级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E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代码:009985),
原基金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代码:006852),同时根据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对《永赢迅利中高等
级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永赢迅
利中高等级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
行了相应修改。具体事宜如下: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E 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
额。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E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A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本
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2、E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本次增设的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费率结构如下:
E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2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赎回费计入财产比例
T<7 日 1.50% 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T≥7 日 0% ——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 A
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 E 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5、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 A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信息。
6、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限制
投资者可自 2020 年 8 月 7 日起办理本基金 E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以及
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参照本基金 A 类份额
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7、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微信交易系统
永赢基金官方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永赢基金”并选择关注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本公司
直销机构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其他销售机构
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3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4)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5)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6)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7)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8)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4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9)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郑立坤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10)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11)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 A 座 15 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fund.jd.com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 E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
额投资等业务,具体办理程序,以代销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此外,基金管理人亦可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
人网站披露最新的销售机构名单。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
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
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8、其他重要事项
(1)本次对永赢迅利中高等级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E 类基金份额的
事项以及根据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的事项系《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5
会的事项,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
(2)《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本公司对《托管协议》涉及的相关内
容同步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3)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在本公司
网站发布。本公司将在更新的《永赢迅利中高等级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中对本次修改涉及内容进行更新。投资者
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805-8888)咨询相关事宜。
(4)上述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上述修订自 2020 年 8 月 7 日起生效。
风险提示: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
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
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
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
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
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
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
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6 日 6
附件《永赢迅利中高等级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永赢迅利中高等级短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
《永赢迅利中高等级短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后)
全文 指定媒介
指定网站
指定报刊
规定媒介
规定网站
规定报刊
第二部分 释义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
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
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
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内容:
53、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申购 A 类基金
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者申购
E 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第二部分 释义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4、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
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
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第三部分 基金的
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的
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
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
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
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7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
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
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
实施前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公告。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
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E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分别
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将分
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
额类别。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减少或调
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者在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
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
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
相转换。
第六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
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
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
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
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
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8
第六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
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六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
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
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
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
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
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
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申购的有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的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第六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
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详
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9
第六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
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
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E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
第六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
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
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
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以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将自动
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
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
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
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
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
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以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
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
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
上的部分,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
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
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别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
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10
制。
第六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和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
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
第六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和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
3、若暂停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自行确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暂停公
告的次数,并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 1 个估值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
公告。
3、若暂停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自行确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暂停公告的次数,并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估值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也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
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
同当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
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
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E 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
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
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
有所不同。
第八部分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设
置、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
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
别设置、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11
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第十四部分 基金
资产估值
四、估值方法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
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
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
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定公告。
第十四部分 基金
资产估值
四、估值方法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分 基金
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
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第十四部分 基金
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
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2)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
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份
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方法如下:
(2)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第十四部分 基金
资产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12
确认 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按规定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
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
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
种类
新增内容:
3、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第十五部分 基金
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
提方法、计提标
准和支付方式
新增内容: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 0.30%。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 E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 E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
E 为 E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
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销售
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
第十五部分 基金
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13
提方法、计提标
准和支付方式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第十五部分 基金
费用与税收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基金托
管费等相关费率,并履行相应的法律程
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基金
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相关费率,并履
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第十六部分 基金
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
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第十六部分 基金
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
配原则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每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相应份额类
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均
不能低于面值;
第十六部分 基金
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
配原则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
用收取上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
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
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六部分 基金
的收益与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
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
务规则》执行。
第十七部分 基金
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
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
报表进行审计。 14
第十八部分 基金
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
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
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
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
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
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
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
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第十八部分 基金
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
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信
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
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
基金信息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述信息资料。
(五)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
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
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
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第十八部分 基金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15
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
基金信息
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
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
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
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八部分 基金
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
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七)临时报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
回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
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十八部分 基金
的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或电子确认。
第十九部分 基金
合同的变更、终
止与基金财产的
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
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十九部分 基金
合同的变更、终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
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
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过符合16
止与基金财产的
清算
六、基金财产清
算的公告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进行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
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规定报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