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05年11月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80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绪言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 指《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人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设立的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指《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
基金代销机构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与过户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后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 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认购 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投资人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日常申购 指基金投资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日常赎回 指基金投资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申购申请总数-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给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凭证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人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向本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原有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
(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凤凰北路19 号农行商业大厦1208 室
3、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 号广东红盾大厦14、15 楼
4、法定代表人:马庆泉
5、设立时间:2003 年8 月5 日
6、电话:020-85586609
7、联系人:林向红
8、注册资本:1.2 亿人民币
9、股权结构: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香江投资有限公司和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分别持有本基金管理人48.33%、18.33%、16.67%和16.67%的股份。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马庆泉:董事长,男,博士,教授,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第三届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历任中央党校研究室主任、副教授、教授,广发证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副董事长、总裁,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二届中国证券业协会秘书长等职务。
王鸿茂:董事,男,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广发证券副总裁、兼广东发展银行基金部总经理及广发证券基金部总经理,现任职于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欧阳西:董事,男,硕士,经济师。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自营部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项目经理,现任广发证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翟美卿:董事,女,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深圳香江集团、金海马集团董事总经理,现任深圳香江集团、金海马集团总裁兼CEO。
董茂云:独立董事,男,法学博士,教授,曾任复旦大学法律系副主任,现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姚海鑫: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兼辽宁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中心副主任,现任辽宁大学财务处副处长。
罗海平: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荆州市分公司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业务处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国际部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太平保险湖北分公司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
余利平:监事长,女,经济学博士,曾任广发证券成都营业部总经理、广发证券基金部副总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
吴宝应: 监事,男,经济学硕士,曾任广发证券投资自营部经理,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
戈俊:监事,男,管理学硕士,曾就职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证券部、财务部,曾任证券部总经理助理,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林传辉:总经理,男,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北京业务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资银行上海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
肖雯:副总经理,女,企业管理硕士, 高级经济师。曾任珠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助理总经理、广发证券电子商务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
朱平:副总经理,男,硕士, 经济师。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负责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兰惠艳:督察长,女,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广发证券稽核部经理。
4、基金经理
易阳方: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广发聚富基金经理,男,经济学硕士。8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从事股票发行、资产管理业务,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员,广发证券投资自营部副经理。
5、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主席:公司总经理林传辉;成员:公司副总经理朱平、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易阳方、研究发展部总经理许雪梅。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1)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包括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保护投资人利益不受侵犯,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和公司财务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主要原则为: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要贯穿公司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渗透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反馈层次,涵盖各个业务环节;覆盖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公司每个员工既是内控的主体,也是内控的客体;既监督他人,也受他人监督。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各项内控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同时必须适时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3)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重要部门要设置物理隔离;部门、岗位必须权责分明,不能相互重叠;基金、客户、公司资产单独核算,分户管理,保证操作、核算的独立。
(4)相互制衡原则:要做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的分离;部门与部门、岗位与岗位在有机配合的前提下,相互制衡、相互监督,一个岗位、一个部门不能对一项业务拥有完全的处理权,但要权责清晰,避免相互推诿。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将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应用科学方法和新技术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权威性原则:公司颁布实施的各项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公司所有员工行为及所有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循的准则,任何人也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和违反制度的权力。
(4)审慎性原则: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5)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增补和完善。
4、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度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1)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最基本的制度,也是其他制度的基础,它明晰股东会、董事会与经营层之间的权利责任划分,强调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
(2)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性文件和制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制度的基础。
(3)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这些制度或是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循的,或是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了解和掌握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基金绩效评估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员工保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4)第四个层面是部门制度。包括各机构、部门的部门管理制度和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业务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等。
上述制度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
5、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建立以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监察稽核部属于内核部门,直接接受总经理的领导,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4)建立以董事会合规审核委员会及督察长为核心,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的第四道监控防线。
6、公司采取包括授权控制、员工素质控制、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完善危机处理机制、风险评估、防火墙控制、资讯控制、资料保全控制及监督与持续检验等内部控制措施,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及执行。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1983 年9 月17 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
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480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107333
联系人:庄为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46 人,平均年龄32 岁,9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90%以上员工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高管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第一家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七年来,中国工商银行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健全的托管业务系统、强大的市场营销能力,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止2004 年9 月,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6 只,其中封闭式16 只,开放式20 只,基金年均递增托管资产超过50%。至今已形成包括养老金、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产业基金、QFII 资产六大类11 项托管产品的资产托管业务体系,2004 年3 月获得《亚洲货币》评选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称号。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由中国工商银行专业稽核监察部门和资产托管部内设的稽核监察部门构成。专业稽核监察部门包括总行稽核监督局、监察室。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控保障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资产托管部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工商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进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的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开;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独立的负责稽核监察部门专责内控制度的检查。
4、内部风险控制系统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内部控制纵向结构由决策控制、执行控制、监督控制组成,其横向结构由组织决策控制、资金营运控制、会计财务控制、资产管理控制、经营评价控制组成。纵横结构相互交错,由控制点到控制程序,进而形成相互依赖和制约、对整体经营活动具有全面控制功能的综合网络体系。
5、内部风险控制实施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各岗位职责、操作规则与程序,形成一套责权分明、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的内部控制机制;
2)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
3)实行岗位分离、相互制约制度;
4)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计划,对重要及关键岗位配备适当的人员备份。
6、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一九九八年二月成立以来,在基金托管业务的运作过程中,逐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项业务运作机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相互制约的内控体系。
1)建立了独立的负责稽核监察的部门,专责对业务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稽核和检查,定期独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总经理及中国证监会;
2)完善组织结构,保证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体系;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人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为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57号广东红盾大厦14楼
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999
直销专线电话:020-85586601
传真:020-85586639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18层
电话:010-68083726
传真:010-68083351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17层
电话:021-68825985
传真:021-68690214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2、代销机构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田耕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热线: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贸易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肖中梅
电话:020-87555888-875
传真:020-87557985
客户服务热线: 020-87555888 转各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www.gf.com.cn
(3)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 号7-8 层
法定代表人:王池
联系人:吴晓立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热线:0591-8738333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gfhfzq.com.cn
(4)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