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3月第2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安信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20年9月28日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439号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安信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
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
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
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其中,本基金
的特有风险指本基金指数化投资及国债期货投资相关的特定风险。指数化投资风险主要包
括:(1)标的指数回报与债券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3)基
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4)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5)
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6)标的指数成份券违约的风险等;(7)标的指数成份券停
牌的风险(8)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9)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变更的风险等。本基金主要投
资于政策性金融债,可能面临政策性银行改制后的信用风险、政策性金融债流动性风险和投
资集中度风险等。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
票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
益特征。本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
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
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
1.样本选取方法
1.1.债券种类。
政策性银行债。
1.2.上市地点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1.3.托管余额/发行量
上市1年内的债券:发行量无限制。
上市1年及以上的债券:发行量大于或等于200亿元。
1.4.债券剩余期限
0.5年-3年(包含0.5和3年)。
1.5.债券币种
人民币。
1.6.付息方式
附息式固定利率。
1.7.上市期限
上市7年内。
1.8.含权债
不包含含权债。
1.9.取价源
以中债估值为参考(价格偏离度参数为0.1%),优先选取合理的最优双边报价中间价,
若无则取合理的银行间市场加权平均结算价,再无则直接采用中债估值价格。
2. 指数计算
2.1.基准日
2011年12月31日,基点值为100。
2.2. 指数计算频率
每个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日计算。
3.待偿期分段子指数
不包含。
4.指数调整
成份券原则上每月第一个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日调整。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券信息(更新)详见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网站,网址:www.chinabond.com.cn。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2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2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用侧袋机制。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
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
定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2月14日(其中关于基金合同内容变
更事项的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3月30日)。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3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9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5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5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8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75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77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8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8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3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15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7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18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19
第一部分 绪言
《安信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以及《安信中
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部分 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安信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安信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安信中债1-3年政策
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安信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安信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安信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
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证券法》:指2019年12月28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 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
的 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4、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或接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
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
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
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过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
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
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
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5、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
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57、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8、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
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
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
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
对待
62、标的指数:指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63、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
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
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4、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联系人:陈静满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9.8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95%
佛山市顺德区新碧贸易有限公司 20.28%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93%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经理、中信证券股份
公司投行部经理、第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
刘入领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总裁办公室主任、理财客户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兼营销服务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安信期货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长、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珠峰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科员、有
色部经理、上海公司副总经理,英国金属矿产有限公司小有色、铁合金及矿产部经理,
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总经理,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五
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王晓东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科员,日
本五金矿产株式会社财务部科员,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五矿集团
公司财务总部副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资本运营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五矿资本
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董事,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章卉女士,董事,理学硕士。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广州华多网
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广州市百果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帕拉丁股
权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经理。
郭伟喜先生,董事,经济学学士。历任福云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上海中科合臣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厦门天地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高能资本有限公司投
资银行业务董事等职务。现任中广核财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魏华林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1979年毕业于
厦门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班。历任第一届国家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第一届国务
院学位办保险专业教育委员会委员,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暨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经济学院金
融保险系系主任、保险经济研究所所长等职。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
生导师,湖北省政府文史馆员。
尹公辉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历任四川建材工业学院辅导员、学办主任,中
农信(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主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
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北鼎
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
刘忠亚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江苏省审计厅外资处主任科员,苏亚金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所长。现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
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刘国威先生,监事会主席,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五矿集团财务公司资金部科长,香港企
荣财务有限公司资金部高级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规划发
展部总经理、资本运营部总经理,金融业务中心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兼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
公司纪委委员等职务。现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五矿资本控股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监事。
余斌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深圳鸿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计经理、南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中科证券托管组副组长。现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
财务部总经理。
陈明女士,监事,会计学学士。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
分所审计经理。现任深圳市帕拉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事业部副总经理。
范瑛女士,职工监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深圳特发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交
通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主办会计,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清算部基金会计,大成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营部总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