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国海恒博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0年11月5日
送出日期:2020年11月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富恒博63个月定期开放基金代码 010468
债券
基金管理人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
日 期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63个月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沈竹熙
证券从业日期 2010-05-15
注: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63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若月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63个月
后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
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力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
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
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
债部分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但可以投资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部
分。
本基金投资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开放期开始前3个月、开放期
及开放期结束后3个月的期间内不受此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
上述5%的限制。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1、资产配置策略;2、信用债投资策略;3、杠杆投资策略;
4、现金管理策略;5、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开放期内,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而不断变化。因此本基金在开放期将保持资产较高的流动性,以应付当时市场条件
下的赎回要求,并降低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做好流动性管理。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
混合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本基金于2020年11月11日开始进行募集。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本基金于2020年11月11日开始进行募集。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M
100万元≤M
认购费
300万元≤M
M≥500万元 1000元/笔 -
M
100万元≤M
申购费(前收费)
300万元≤M
M≥500万元 1000元/笔 -
N
7天≤N
N≥30天 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年费率
管理费 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0.15%
托管费 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0.05%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1、市场风险;2、管理风险;3、流动性风险;4、操作或技术风险;5、
合规性风险;6、其他风险。
(二)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信用风险对本基金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的影响
为控制本基金的信用风险,本基金将定期对所投债券的信用资质和发行人的偿付能力进行评估。对
于存在信用风险隐患的发行人所发行的债券,及时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封闭期内,如本基金持有债券的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时,为减少信用损失,本基金将对该债券进行处置。
2、基金封闭期到期日因部分资产无法变现或者无法以合理价格变现导致基金部分资产尚未变现的,
基金应当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封闭期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应全部自动赎回,按已变现的基
金财产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未变现资产对应赎回款延缓支付,待该部分资产变现后支付剩余赎回款。赎
回价格按全部资产最终变现净额确定。基金管理人应就上述延缓支付部分赎回款项的原因和安排在封闭
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发布公告并提示最终赎回价格与封闭期到期日的净值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3、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至到期策略,一般情况下,持有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和结构
在封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在行情波动时,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4、本基金定期对持有的固定收益品种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
应当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对所投资资产计算确认减值损失。因此,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基金
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
5、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
风险。
6、本基金为定期开放运作,因此投资者面临在封闭期内无法申购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投资者需
关注本基金的相关公告,避免因错过开放期而无法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二)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20年10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20】2543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
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
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sfund.com,客户服务热线: 400-700-4518 。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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