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安信价值回报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自2020年12月15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安信价值回报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0667),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作相应修改。本次增加C类份额及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安信价值回报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本基金C类份额可与本公司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进行转换,并适用已公告的基金转换费用及转换份额计算规则。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基金相关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本基金设置3年锁定期限,3年后方可赎回,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的数额限制和适用的销售网点
(1)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江程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088-088(免长途话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安信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站:www.essencefund.com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卡、中国招商银行卡及汇付天下第三方支付支持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等银行卡。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essence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业务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对《安信价值回报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任何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一部分前
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
义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
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20年8月28日颁
布、同年6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
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释
义
新增如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
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7、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
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
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且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
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基
金的基本情
况
新增如下内容: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用、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由于基金
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费率水平等由基金
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第三部分基
金的基本情
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
前提下,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
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
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停
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低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等,调整实施
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规定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基金运作
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
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
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低现有基金份
额类别的费率水平等,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调
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及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六部分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六部分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新增如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 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
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第六部分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
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当法
律法规发生变更时,从其规定。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
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
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2、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
行适当程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当法律法规发生变更
时,从其规定。
2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以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4、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6、 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 在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归
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第六部分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
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
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
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
最低份额的限制。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在
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赎回申请,
除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50%的
赎回申请按上述规定办理赎回申请外,基
金管理人可以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50%以上部分
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
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
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制。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在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赎回申请,除
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50%的赎回申请按上述规定办理
赎回申请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5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未
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个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
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第六部分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
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
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
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
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基
金管理人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
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指
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基金管理人最迟于重新
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公告
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基
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
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
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
规定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第七部分基
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
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七部分基
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
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
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
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
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
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
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
一、召开事由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提高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第八部分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
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
别设置;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
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五、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
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
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
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
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
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
第5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
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
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
定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
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
约定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
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
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
用;
9、 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
各项费用;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
讼费和仲裁费;
5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10、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费用;
10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
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新增如下内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
末,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
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
付给基金相关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
顺延。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3-
10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34-101项费用,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
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
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
费,可能导致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在可供分配利润
上有所不同;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4、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5、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
之零点五;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当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时,从其规定。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当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时,从其规定。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 盖章确认或以
XBRL的形式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
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盖
章确认或以XBRL的形式确认。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更新的《安信价值回报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essence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