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心佳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1月20日
送出日期:2021年1月2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心佳两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代码 010730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01-08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每笔认购
/申购/转换转入申请所得基金
份额持有满两年后每个开放日
开放赎回
开始担任本基金2021-01-08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李晓星先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03-01
注:《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了
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
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股票、中小板股票、创业
板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含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等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
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
合约、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挑选公司。在“自上而下”选择的细分行业中,针
对每一个公司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对公司进行研究,从定性的角度分析公司的管理
层经营能力、治理结构、经营机制、销售模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从定量的角度分
析公司的成长性、财务状况和估值水平等指标是否达到标准。综合来看,具有良好公
司治理结构和优秀管理团队,并且在财务质量和成长性方面达到要求的公司进入本基
金的基础股票组合。本基金主要考虑的因素为:
1、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层能力评估;
2、财务质量评估;
3、上市公司成长性评估;
4、股票入库指标:公司过去五年净利润保持较快增长、公司过去五年平均净利润率
保持在较稳定水平、公司过去五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保持在较稳定水平。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
率调整)×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如投资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
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
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
注:暂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
注:暂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M<10,000,000 1.50% -
申购费(前收费) M≥10,000,000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N<7日 1.50% -
7日≤N<30日 0.75% -
30日≤N<365日 0.50% - 赎回费
365日≤N<730日 0.25% -
N≥730日 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
特有风险:
1、投资特定对象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对基金的投资业绩具有较大的影响。在类别资产配置中可能会
由于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因素的不同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为组合绩效带来
风险。
2、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1)基差风险:在使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风险的过程中,基金财产可能因为股指期货合约与标的
指数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遭受基差风险。
(2)系统性风险:组合现货的β可能不足或者过高,组合风险敞口过大,股指期货空头头寸不能
完全对冲现货的风险,组合存在系统性暴露的风险。
(3)保证金风险:产品的期货头寸,如果未预留足够现金,在市场出现极端情况时,可能遭遇保
证金不足而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4)合约展期风险:组合持有的主力合约交割日临近,需要更换合约进行展期,如果合约的基差
朝不利的方向变化或流动性不足,展期会面临风险。
3、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
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4、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
(1)流动性风险:由于股票期权合约众多,交易较为分散,股票期权市场的流动性一般较期货市
场要低,尤其是深度实值和虚值的股票期权,成交量稀少,持有这些股票期权的投资者容易遇到无法成
交、平仓出局的局面。
(2)价格风险:股票期权买方的价格风险即为他所付出的权利金,风险具有确定性。股票期权卖
方的价格风险不定,不过其所收取的权利金可以提供相应保护,当发生亏损时,可以抵消部分损失。
(3)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管理不善或者制度执行出现问题等原因所导致的风险。股票期
权作为一种衍生品,虽然可以用来管理风险,但若使用不当,也会产生巨额损失。
5、港股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6、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
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
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7、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8、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风险
本基金设置了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投资人可能面对在最短
持有期内无法随时赎回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除外),在大量认/申购份额集中进入开放持
有期时出现较大赎回的风险。
9、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
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10、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
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
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净值信息,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
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
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
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11、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包括:(1)市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3)信用风险;(4)集中度
风险;(5)系统性风险;(6)政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
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
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约定的
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
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 010-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