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更好地体现富安达长三角区域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投资理念,更好地开展基金绩效归属分析、进行投资管理业绩评价工作,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1年3月24日起变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对《富安达长三角区域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
现将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本基金原业绩比较基准: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指数收益率*7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30%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拟修改为:中证长三角领先指数收益率*7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30%
修改后的业绩比较基准生效时间:2021年3月24日。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修改
根据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内容:“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指数收益率*7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3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综合考虑了投资标的、资产配置比例以及市场上可获得的股票指数的编制方法后,本基金选择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指数为业绩基准。中证长三角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样本由沪深A股中注册地为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的上市公司组成(剔除过去一年成交额排名后20%的股票),在此基础上选取各中证二级行业中过去一年营业收入及利润排名均位于A股前20%的股票,每个二级行业入选数量不超过10只。在综合评估标的股票是否具备行业龙头地位、是否属于长三角区域特色产业等情况后,由具有代表性的企业的股票构成样本股。该指数为长三角地区上市公司股票表现提供了参考,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区间为50%-95%,取70%为基准指数中股票投资所代表的权重。中债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具有代表性的债券市场指数,取30%为基准指数中债券投资所代表的权重。因此,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确定为“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指数收益率*7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30%”。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修改为:“中证长三角领先指数收益率*7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3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综合考虑了投资标的、资产配置比例以及市场上可获得的股票指数的编制方法后,本基金选择中证长三角领先指数为业绩基准。中证长三角领先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以长三角地区沪深市场上市公司证券为待选样本,在医药卫生、电信和信息技术行业中,选取具备成长性特征的龙头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在其他行业中,选取具备蓝筹特征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反映长三角地区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该指数为长三角地区上市公司股票表现提供了参考,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区间为50%-95%,取70%为基准指数中股票投资所代表的权重。中债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具有代表性的债券市场指数,取30%为基准指数中债券投资所代表的权重。因此,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确定为“中证长三角领先指数收益率*7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30%”。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三、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及《基金合同》的说明
1、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修订事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四、重要提示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公司网站:http://www.fad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30-6999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