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夏鸿阳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夏鸿阳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华夏鸿阳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华夏鸿阳6个月持有期混合,A类基金份额代码:010977、C类基金份额代码:010978)自2021年5月17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根据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销售机构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5月17日起,在以下9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各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销售机构名称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boc.cn 95566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abchina.com 95599
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cib.com.cn 95561
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cebbank.com 95595
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ank.pingan.com 95511-3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spdb.com.cn 95528
7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hxb.com.cn 95577
8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jsbchina.cn 95319
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ebscn.com 95525、400 -888 -
8788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6个月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