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二一年六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0年02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10]226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
合同于2010年4月19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
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财务数据、净
值表现、其他应披露事项等信息进行修订,更新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5月28日,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8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9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91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102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11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121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12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28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13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3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134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140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4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48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63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76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78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79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80
第一部分 绪言
《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及《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
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
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招募说明书:指《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及台湾地区)
4.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5.《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
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7.《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
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8.《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元:指人民币元
11.基金或本基金:指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3.发售公告:指《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业务规则》: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管理人: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0.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1.直销机构: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
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机构的代销网点
24.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5.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
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
2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
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3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
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日/天:指公历日
36.月:指公历月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39.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
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的操作
5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
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57.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
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
的金融工具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0.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
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
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
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61.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
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
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6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3、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4、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5、设立时间:2003年8月5日
6、电话:020-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828
7、联系人:程才良
8、注册资本:14,097.8万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4.533%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187%
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187%
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093%
嘉裕元(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7%
嘉裕祥(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3%
嘉裕禾(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5%
嘉裕泓(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9%
嘉裕富(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6%
总 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树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
事,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会员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道德准则委员会委员,上
海证券交易所政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一届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委员,深圳
证券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理事、薪酬财务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兼职
副会长、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广东金融学会理事会副会长、理事,广东省金融发
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省预防腐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财政金融运行规范组成员,中证
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证券博物馆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广东上市公司协会
第五届理事会副会长、会员代表,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产业发展顾问,新财富最佳分析师
评选专家委员会委员。曾任中国财政部条法司副处长、处长,河北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
职),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
监事会工作部副部长,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副主任、主任。
孙晓燕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会计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党外知识分子联
谊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曾任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
务部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自营部副总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
席。
王凡先生:董事,博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曾在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戈俊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总裁,兼任烽火超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裁。
刘根森先生:董事,学士,现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香江集团
有限公司副总裁,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大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
任深圳市政协委员,中国侨联青委会副会长,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理事。曾任德意志银行香
港分行分析员,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龙岗中银富登村镇银
行董事。
匡丽军女士:董事,硕士,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现任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东植物龙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州云客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微量元素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广州市纽帝亚资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共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支部委员会副书记。曾任广州科技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科员,广州科技房地产开发公
司人事部(办公室)部长,广州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州
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罗海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常务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兼任保监会行业风险评估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曾
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荆襄支公司经理,长江保险经纪公司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
分公司国际保险部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太
平保险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阳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
董茂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复旦大学兼职教
授,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恒顺
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法学
院教授。
姚海鑫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教授、辽宁大学学
术委员会委员,兼任东北地区高校财务与会计教师联合会常务理事、辽宁省会计与珠算心算
学会会长、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软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中心副主任、辽宁大学
发展规划处处长、财务处处长等。
2、监事会成员
符兵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中级经济师,兼任广东省广发基金公益基金会理事长。
曾任广东物资集团公司计划处副科长,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世贸支行行长、总行资金部处
长,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市场拓展部总经理、
营销服务部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
吴晓辉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工程师,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经理、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保障部副
总经理。
孔伟英女士:职工监事,学士,经济师。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曾任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张成柱先生:职工监事,学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交易员。曾任广
州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
息技术部工程师。
刘敏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副总经理。曾任广
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助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营销管理部总经
理助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凡先生:总经理,博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曾在财政部、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
易阳方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硕士,经济师,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广
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副主席。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自营部副经理,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
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制造业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稳
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祥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
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广发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
朱平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投资银行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
研究负责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魏恒江先生:副总经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在水利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张敬晗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农业科
学院助理研究员,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监察局科员,基金监管部副处长及处长,私募基金
监管部处长。
张芊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
管理总部总经理、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广发汇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招享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荣一年持有期混合型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盈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在施耐德电气公司、中国银河证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
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宏回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
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丰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裕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汇优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程才良先生:督察长,博士,副教授。曾在辽河石油勘探局研究院、重庆商学院、广东
民族学院、广东证监局、厦门证监局、珠海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
窦刚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工程师。曾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总经理、运营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
4、基金经理
王明旭先生,经济学硕士,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曾任东北证券研究所策
略研究员,生命人寿资管中心组合投资经理,恒泰证券资产管理部资深投资经理,东方证券
研究所首席策略师,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广发均衡价值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12月27日至2021年1月12日)。现任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0月17日起任职)、广发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3月2日起任职)、广发稳健优选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自2020年8月6日起任职)、广发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
年1月11日起任职)、广发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3月22日起任
职)、广发睿铭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4月20日起任职)。
历任基金经理:陈仕德,任职时间为2010年4月19日至2015年6月13日;王小松,
任职时间为2015年6月13日至2019年5月20日。
5、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基金管理人权益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总经理助理王海
涛先生、总经理助理陈少平女士、价值投资部总经理傅友兴先生、成长投资部总经理刘格菘
先生和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李巍先生等成员组成,王海涛先生担任权益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
席。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