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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 年 2 月 21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3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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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况
光大保德信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0 年 12 月 17 日证监许可
【2020】3503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获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
同意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21]3457 号文),本基金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自 2022 年 3 月 24 日起正式开始运作,存续期限
不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光大保德信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合同生效
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于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解决方案,
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
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 2022 年 10 月 12 日,本基金已连续 60 个工
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
一致,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光大保
德信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23 年 1 月 10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 17 时止,并
于 2023 年 2 月 2 日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了计票,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
效。根据《光大保德信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3 年 2 月 2 日,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下一工作日起,也即 2023 年 2 月 3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
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3 年 2 月 4 日组成本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
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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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清算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基金托管人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复核了本清算报告的财务数据内容,保证所
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产品说明
基金名称 光大保德信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主代码 01131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3 月 24 日
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19,932,828.08 份
基金管理人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清算报告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告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
四、截至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3 年 2 月 2 日)的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光大保德信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 年 2 月 2 日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 期末余额
资 产:
银行存款 2,839,0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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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清算备付金 93,683.24
结算保证金 290.05
应计利息 1,136.40
交易性债券投资 17,453,008.41
资产总计 20,387,144.60
负 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496.61
应付托管费 148,044.35
应付交易费用 2,897.43
预提费用 103,090.32
负债合计 254,528.7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9,932,828.08
未分配利润 199,787.81
所有者权益合计 20,132,615.89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20,387,144.60
五、清算事项说明
1、清算起始日
自 2023 年 2 月 3 日起,本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清算人员对本基金的资产、负
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程序进行。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2,839,026.50 元,清算期间银行
存款增加 17,476,080.63 元,截止 2023 年 2 月 17 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20,315,107.13 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最低清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93,683.24 元,为存放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最低备付金。其中于 2023 年 2 月
8 日上海最低备付金调减 35,513.33 元,剩余最低备付金为人民币 58,169.91 元。
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产生的利息归基金管
理人所有。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保证金为人民币 290.05 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结算保证金。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划入托管账户。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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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产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1,136.40 元。其中应计银行存款
利息人民币 973.71 元,应计清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 162.68 元,应计结算保证金
利息人民币 0.01 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
资金垫付,并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
产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债券投资为人民币 17,453,008.41 元(含应
计利息)。已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全部变现,相关证券清算款已于 2023 年 2 月 7
日划入托管账户。
3、负债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496.61 元,该款项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148,044.35 元(基金合同生效
以来),该款项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 2,897.43 元,其中中债交易
手续费为人民币 2,610.00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完成支付;外汇中
心交易手续费为人民币 287.43 元,该款项将于收到外汇中心缴费单后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预提费用为人民币 103,090.32 元,其中预提审计费
人民币 60,000.00 元、预提 2022 年度信息披露费人民币 36,890.32 元,该等款
项将于收到审计费、信息披露费发票后支付;预提银行间中债账户维护费
6,200.00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完成支付。
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 2023 年 2 月 3 日至 2023 年 2 月 17 日止清
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 1) 2,819.77
2、债券投资损益 -2,031.11
5
清算收入小计 788.66
二、清算费用
1、交易费用(注 2) 1,630.50
2、审计费用(注 3) 5,000.00
清算费用小计 6,630.50
三、清算净损益 -5,841.84
注 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 2023 年 2 月 3 日至 2023 年 2 月 17 日止清算期间的
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 2,772.32 元、备付金利息人民币 47.30 元和结算保证金利
息人民币 0.15 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
金垫付,并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产
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注 2:交易费用是补提的中债账户维护费和债券变现产生的费用,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完成支付。
注 3:审计费用是补提的审计费用,该款项将于收到审计费发票后支付。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2 月 2 日基金净资产 20,132,615.89
加:清算期间净损益 -5,841.84
二、2023 年 2 月 17 日基金净资产 20,126,774.05
根据《基金合同》及《光大保德信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
金合同的议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
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截至 2023 年 2 月 17 日止的剩余财产为人民
币 20,126,774.05 元。
六、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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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20,126,774.05 元,根据《基
金合同》的约定,应分配给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持有人,从托管账户划至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清算账户。
2、本基金剩余财产中包含的应计利息为预计金额,可能与实际支付金额存在微
小差异。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 2023 年 2 月 18 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
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产生
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3、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
进行分配。
八、职责终止
应收资金和应付资金全部结清、账户销户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职责
终止。
九、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光大保德信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大保德信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
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7
光大保德信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