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金合信瑞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2月)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5
第二部分释义................................................................................................................ 6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12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25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9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31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36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7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50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58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59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5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7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0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71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 79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84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6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2
第二十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16
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118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19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 120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9月25日证监许可[2020]2352号文注册
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长期来看,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
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
操作或技术风险、特有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等。敬请投资人详细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风险揭示”,以便全面了解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
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
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
的特定风险。
5、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
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
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6、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基金管理人使用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人员出资认购的
基金份额的情形除外)。但因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
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7、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8、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9、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0、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2月20日。
11、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
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及《创金合信瑞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创金合信瑞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本合同:指《创金合信瑞裕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创金合信瑞裕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创金合信瑞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创金合信瑞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创金合信瑞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创金合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
告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
告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
相关公告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某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
类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规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及其他媒介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5、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
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6、C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7、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
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0、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61、货币市场工具:指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12月17日颁布、
2016年2月1日实施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
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
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62、存托凭证:指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
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
63、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