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申万菱信安泰稳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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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申万菱信安泰稳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由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
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申万菱信安泰稳利
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986 号文注册募
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可能面临的主
要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重大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第十七部分 侧
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
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
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并且中长期持有。
申万菱信安泰稳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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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
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
于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
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额的 50%,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
申万菱信安泰稳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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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4
第二部分 释义............................................................................................................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2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3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4
第九部分 基金的转让、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解冻和质押..................45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4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52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5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0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6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65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72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7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82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4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2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1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23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124
申万菱信安泰稳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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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绪言
《申万菱信安泰稳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申万菱信安泰稳利纯债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申万菱信安泰稳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
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
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投资者按照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本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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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申万菱信安泰稳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申万菱信安泰稳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申万菱信安泰
稳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申万菱信安泰稳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申万菱信安泰稳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申万菱信安泰稳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申万菱信安泰稳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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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第八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但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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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申万菱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7、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8、封闭期: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一年后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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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对日的前一日为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下
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
推。年度对日不存在的,则为该年度对应月度的最后一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
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
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9、开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
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
务。本基金每一年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
5 个工作日,起止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
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
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
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为准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由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制定并不时修订的,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
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
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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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证券持有期间的
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
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申购赎
回价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
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
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
59、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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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 3 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60、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1、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2、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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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 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刘郎
设立日期:2004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44 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21-23261188
联系人:何一鸣
股权结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持有 67%的股权,三菱 UFJ 信托银行株式
会社持有 33%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刘郎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副教授。曾任湖南邵阳学院助教,东南大
学系副主任、副教授。1994 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历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董事,广州城市职业学
院商学部主任,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
李琦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1998 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职于中国
建设银行、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等,现任申万宏
源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杨正平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学历。1992
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职于合肥市建设银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零售客户事业部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零售客户事业部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
安田敬之先生,董事,日本籍,大学学历。1987 年 4 月至今任职于三菱 UF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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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银行株式会社(原三菱信托银行),曾任职于市场国际部、伦敦分行、海外
资产管理事业部、受托财产企划部,现任取缔役专务执行议员。
福井雄介先生,董事,日本籍,大学学历。1996 年 4 月至今任职于三菱 UFJ
信托银行株式会社,曾任职于高松分行、企业金融部、信用投资部、纽约分行、
海外资产管理事业部等,现任资产管理事业部国际协同战略室室长。
汪涛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2003 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职于汇丰
银行、新加坡华侨银行、渣打银行、宁波银行、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等。2020 年 3 月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
经理,兼任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白虹女士,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韩国釜山
分行、万事达卡国际组织、FEXCO 国际商务、跨界创新平台(COIN)、汉德产业促
进资本,现任社会价值投资联盟(深圳)常务理事兼创始秘书长。
白硕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曾任职于沈阳航空工程学院、北京大学、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国家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中心、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现任上海丹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恒生研究院院长。
余卫明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湖南省民政干部中等专业
学校、中南工业大学,现任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2、监事会成员
刘震先生,监事会主席,博士研究生。1997 年 7 月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
任职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原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计统
部、办公室,现任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兼任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监事。
增田义之先生,监事,日本籍,硕士研究生。1989 年 4 月至今任职于三菱
UFJ 信托银行株式会社(原三菱信托银行),曾任职于资产运用部、股票运用部、
三菱 UFJ 信托投资工学研究所、指数战略运用部、资产运用部、受托财产企划部
等,现任资产管理事业部部长。
葛诚亮先生,职工监事,硕士研究生。2011 年 2 月加入申万菱信基金,从事
风险管理工作,现任风险管理部负责人。
葛菲斐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学历,2006 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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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曾任职于行政管理总部,主要从事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相关工作,曾任人
力资源总部总监助理,现任组织与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3、高级管理人员
刘郎先生,相关介绍见董事会成员部分。
汪涛先生,相关介绍见董事会成员部分。
王伟先生,博士研究生。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加入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后正式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市场部副总监、总监,首席市场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丽红女士,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4 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财务管理总部总监、首席财务官兼财务管理总部总监,现任公司副
总经理。
周小波先生,硕士研究生。2006 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职于上海申银
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0 年 5 月加入申万菱信
基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王菲萍女士,硕士研究生。曾在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任法律顾
问等职务。2004 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监察稽核总部总监,现
任公司督察长。
4、拟任基金经理
杨翰女士,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台湾凯基证券上海研究部等。2012 年 1 月
加入申万菱信基金,曾任行业研究员、信用分析师、专户投资经理等,现任申万
菱信安泰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和宏观策略分
析师等。
总经理为本委员会主席,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为会议召集人,宏观策略分析
师为本委员会秘书,负责协调统筹本委员会的各项事宜。
督察长、法律合规与审计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作为非执行委员,有
权列席本委员会的任何会议,但不参与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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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