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瑞达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二一年四月
【重要提示】
瑞达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1年【4】月
【1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216】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
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因素对证券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
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
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可能面临杠杆风险、基差风险、展期时的流动性风
险、期货盯市结算制度带来的现金管理风险、对手方风险、连带风险、到期日风
险、未平仓合约不能继续持有风险。
本基金将国债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国债期货是一种金融合约。投资于
国债期货需承受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
制度,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
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
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较大损失。
本基金可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若参与股票期权交易,
可能面临价格波动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结算流动性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
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
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将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退市
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等,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
章节的规定。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
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
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采用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
券经营机构进行场内交易和结算,该种交易结算模式可能存在操作风险、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的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投资信息安全保密风险、无法完成当日估值
等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基金在募集成立时(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及运作过程中,单一
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50%(运作过程
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
能低于发售面值,基金投资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
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1
第二部分 释 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1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2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2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0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48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49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2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70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73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1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8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7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29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30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31
第一部分 绪 言
《瑞达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瑞达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瑞达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瑞达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瑞达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瑞达行业轮动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瑞达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瑞达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定期的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瑞达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瑞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规定媒介: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信息披露办法》
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2、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56、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58、基金份额的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9、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类别
60、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类别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槟榔西里197号第一层448室
法定代表人:刘世鹏
设立日期:2020年3月24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96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53308822
股权结构: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刘世鹏先生,董事长。历任四川省财政厅印刷厂科员;成都瑞达期货经纪有
限公司交易员;四川嘉陵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营业部副总;四川兴鑫期货经纪有限
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南洋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瑞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
葛昶先生,董事。历任江苏无锡电器厂技术员;无锡海天期货公司经纪人;
汕头亿峰期货公司深圳营业部市场部经理;瑞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董
事、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董事。现任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夏萌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部副总经理;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总监;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瑞
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瑞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杨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助理教授。
胡俞越先生,独立董事,学士。现任北京工商大学教授。
庞云龙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
2、监事:
王燕芳女士,执行监事,本科。历任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职员、
资金管理部副经理。
王飞先生,监事(职工监事)。历任广发银行信息技术部网络管理主任;财
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现任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3、高级管理人员
夏萌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张恩源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副主任科员、主任科
员、副调研员;中电建(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袁忠伟先生,武汉工业大学工程学士,北京工业大学管理工程硕士,20年
金融从业经历。历任中国民族证券研究发展中心行业公司部经理、证券投资部总
经理助理、执行总经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投资管理部研究总
监、投资主办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
理、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夏萌先生(主任),总经理,简历同上。
王磊先生(副主任),总经理助理,经济学硕士。历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投资研究部总经理、FOF投资部总经理;东方园林投资中心总经理兼东方园林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袁忠伟先生,投资总监,简历同上。
叶涛先生,交易总监,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历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机构投资部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高级研究员;申万菱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金融工
程首席分析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团队副主管;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主管、首席分析师。
郭晓帆先生,风控总监,学士。历任嘉实基金研究部研究助理、交易部交易
员;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室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纽银梅隆西部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交易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其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漏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除按本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
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5)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
资产、自有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记、信息技术、研究、市
场营销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必须知悉未
公开信息或涉及多部门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防范措施。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报告
制度)、内部监控、监督和内部监察。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