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河兴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河兴益一年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229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8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银河兴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银河兴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注:1)银河兴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370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1年6月21日
至2021年7月30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1年8月2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009,999,000.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180,600.06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3,009,999,000.00
利息结转的份额 180,600.06
合计 3,010,179,600.06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
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10,000,600.06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3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
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
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1年8月2日
注:1、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从基金募集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为0份。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为0份。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
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
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持
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10,000,600.06 0.33% 10,000,600.06 0.33%
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起不少于3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
员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其他 - - - - -合计 10,000,600.06 0.33% 10,000,600.06 0.33%
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起不少于3年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本基金的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或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包括该日)起至一年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如一年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一年后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该对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至一年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包括该日)起至一年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不低于1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在每个开放期开始前,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持有期限将不少于3年。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