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五月5-1
重要提示
东兴宸瑞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1】年【3】
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956 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
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因经济因素、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
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
基金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
金的投资范围包含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可
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可能引发如下风险:国债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
易方式,基金资产可能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国债期货头寸
所要求的保证金而面临保证金风险。同时,该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具有杠
杆性风险。另外,期货在对冲市场风险的使用过程中,基金资产可能因为国债
期货合约与合约标的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面临基差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
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
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
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但由于资产
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还风险等风险,
可能导致包括基金净值波动在内的各项风险。东兴宸瑞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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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可能引发如下风险:股票期权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
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衍生品价格波动带
来的市场风险;衍生品基础资产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易量而产生的流动
性风险;衍生品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基差风险;
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衍生品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
保证金风险;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而产生的信用风险以及各类操作风
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
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
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
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东兴宸瑞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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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 绪 言 ................................................................................................................................................ 4
二 、 释 义 ................................................................................................................................................ 5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 11
四 、 基 金 托 管 人 ................................................................................................................................18
五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 22
六 、 基 金 的 募 集 ................................................................................................................................24
七 、 基 金 合 同 的 生 效 ...................................................................................................................... 29
八 、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 赎 回 与 转 换 ......................................................................................... 30
九 、 基 金 的 投 资 ................................................................................................................................41
十 、 基 金 的 财 产 ................................................................................................................................50
十 一 、 基 金 资 产 的 估 值 ................................................................................................................. 51
十 二 、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57
十 三 、 基 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 .............................................................................................................59
十 四 、 基 金 的 会 计 和 审 计 .............................................................................................................62
十 五 、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 63
十 六 、 侧 袋 机 制 ................................................................................................................................72
十 七 、 风 险 揭 示 ................................................................................................................................74
十 八 、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 、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 80
十 九 、 基 金 合 同 的 内 容 摘 要 ........................................................................................................82
二 十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内 容 摘 要 ............................................................................................ 100
二 十 一 、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服 务 ........................................................................................118
二 十 二 、 其 他 应 披 露 事 项 ...........................................................................................................119
二 十 三 、 招 募 说 明 书 存 放 及 查 阅 方 式 ...................................................................................120
二 十 四 、 备 查 文 件 ......................................................................................................................... 121东兴宸瑞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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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兴宸瑞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东兴宸瑞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或“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
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东兴宸瑞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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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东兴宸瑞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 指《东兴宸瑞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兴宸
瑞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
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
明书:
指《东兴宸瑞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东兴宸瑞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东兴宸瑞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
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
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东兴宸瑞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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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
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流 动 性风 险 管 理 规
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
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
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
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东兴宸瑞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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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
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
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
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
户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东兴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
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
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
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东兴宸瑞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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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
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
作日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
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
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
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东兴宸瑞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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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
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
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元: 指人民币元
A 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
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的基金份额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
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东兴宸瑞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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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
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
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
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
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
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 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
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规定媒介: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
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
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事件东兴宸瑞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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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简称“东兴基金”)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院 1 号楼 1-190 室
法定代表人:银国宏
设立日期:2020 年 3 月 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56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57307392
股权结构:(截止 2020 年 10 月末):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万元(2 亿
元人民币)
100%
合计
20000 万元(2 亿
元人民币)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银国宏先生,1974 年 3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曾任中国教育科技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研究咨询部经理;中信建投
证券研究所所长助理;东兴证券研究所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兼研究所总经理、
机构业务部总经理、资产管理业务总部总经理、基金业务部总经理。现任东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融创新部总经理,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伴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慧文女士,1977 年 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东兴宸瑞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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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权。曾任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助理会计师;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干部、副
处长、处长、发行监管部处长、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处长;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裁、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现任东兴证券副总经理、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
东兴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青女士,1975 年 9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曾任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渠道总监;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席总经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
业务部总经理。现任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聂辉华先生, 1978 年 10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长期从事金融、证券、宏观经济、产业经济等方面的教学、科研和智库
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现任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李秀兰女士, 1964 年 8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长期从事金融机构监管、金融机构的咨询和金融教育工作,在银行、保险、
证券、金融教育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领导才能和组织协调能
力。现任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利国先生, 1958 年 5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具有 5 年以上金融方面的工作经历,诚实守信、遵规守纪、严于律己,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现任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职工监事查新征先生,1979 年 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核心投资业务系统运维
主管;中国人民银行美洲代表处纽约交易室副代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恒生资产管理系统运维主管。现任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团队负责
人。
职工监事陈鹏先生,1985 年 11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曾任北京理家舟税务师事务所业务一部审计助理;东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部职员;现任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团队负责人。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东兴宸瑞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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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青女士,1975 年 9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曾任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渠道总监;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席总经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
业务部总经理。现任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微女士,1984 年 12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曾任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机构三处(原机构二处、基金处)、机构二处、
稽查处主任科员。现任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张旭先生,1980 年 9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曾就职于东软集团、隆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年金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监。
2019 年 11 月至今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业务部助理总经理、投资总监。
现任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
朱大地先生,1977 年 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曾任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财务处科长;北京京西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分析师;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中兴路营业部运营总监;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路营业部总经理;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临时负责人。现任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
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旭先生,1980 年 9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曾就职于东软集团、隆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2 年 3 月
至 2015 年 3 月就职于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年金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投资经理,2015 年 3 月至 2019 年 11 月就职于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权益
投资部总监,2019 年 11 月至今任东兴证券基金业务部助理总经理、投资总监。
现任东兴基金助理总经理、投资总监。
李兵伟先生,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10 年证券行业经验,具有基金从
业资格。2010 年开始从事证券行业工作,2010 年 7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信达证
券金融工程研究员、投资经理;2015 年 9 月加入东兴证券基金业务部。具有多
年量化投研经验,对量化选股和量化择时有深刻的体会和执行经验。现任基金经
理。东兴宸瑞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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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王青女士,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及经营管理层人员的介绍
张旭先生,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及经营管理层人员的介绍
孙继青先生,现任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司马义买买提先生,现任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13、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