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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双核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对本公司管理的民生加银双核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民生加银双核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23年12月4日起生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持有基金时间T
T<7天
7天≤T<30天
T≥30天
赎回费率
1.50%
0.50%
0.00%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100%
100%
-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基本情况
自2023年12月4日起,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已有的业务规则保持不变。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增加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基金代码:012495)和C类(基金代码:020206)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交易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C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C类基金份额管理费年费率为1.20%;托管费年费率为0.20%;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自2023年12月4日起在本基金开放日通过如下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直销机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林泳江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本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并在本公司网站公示。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章节
第二部分 释义
第三部分 基金的
基本情况
第六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六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修订前
八、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
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
别,或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
其金额限制等,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
法及规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调整实施前需及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
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修订后
新增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
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8、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
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9、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
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
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
和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
取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
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
额类别。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
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变更收费方式或
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对基金份
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并在调
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
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
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六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六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六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七部分 基金合
同当事人及权利义
务
第七部分 基金合
同当事人及权利义
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第八部分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
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
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
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
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
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
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一、召开事由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
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或分类规
则;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
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
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处
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
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
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申购费用。
6、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率、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
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
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
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
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
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
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
等的合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要求调整该等报
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一、召开事由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
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
费方式、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
设置或分类规则;
第十四部分 基金
资产估值
第十四部分 基金
资产估值
第十四部分 基金
资产估值
第十四部分 基金
资产估值
第十五部分 基金
费用与税收
第十五部分 基金
费用与税收
第十六部分 基金
的收益与分配
第十六部分 基金
的收益与分配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
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
金 份 额 的 余 额 数 量 计 算 ,精 确 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
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
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
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
估值计算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
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
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
务规则》执行。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
估值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
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
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
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
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类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
生估值计算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
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
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新增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新增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
专门用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自动
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
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
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扣
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
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
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
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
的信息披露
第十八部分 基金
的信息披露
第十八部分 基金
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或电子确认。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新增22、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或电子确认。
四、《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章节
三、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的业务
核查
八、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估值和会计
核算
十、基金信息披露
修订前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
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
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
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
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
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
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
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
为。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
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
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
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
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
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
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净值信
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
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清
算报告、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
露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
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修订后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
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
和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
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
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
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
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
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
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值日该
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该类基金
份额总数,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
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
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
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
外公布。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
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各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清算报
告、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及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
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四、《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五、本次因增加C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属于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涉及前述内容的部分将进行相应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888-388 (免长话费)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日